李猛(1971年12月-),男,辽宁辽阳人,北京大学哲学系伦理学教研室主任、教授,北京大学哲学系副主任,北京大学元培学院院长。著有《自然社会:自然法与现代道德世界的形成》。
1971年生于辽宁辽阳,本科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系,1993年考入北京大学社会学系,1996年获硕士学位,1996年至2001年在北大社会学系任教,曾获北大第六届“十佳教师”称号。2001年9月开始在美国芝加哥大学社会思想委员会(英语:Committee on Social Thought)攻读博士,2008年获得博士学位。2009年1月起执教于北京大学哲学系。 2018年11月任北京大学元培学院院长。
李猛的博士指导老师之一马克·里拉说:李猛“显然极具思想而又诚挚认真,而且他在北京的知识圈中已经极为知名”,“但在刚选修的我的一门课程中,他却未能通过口头或书面英语很好地陈述自己的思想”。 并怀疑李猛学习拉丁语的动机。李猛后来说,马克·里拉对他有误解,“可能是我的英语真的不够好,引起了他理解上的偏差或是记忆上的失误。”
2015年6月19日,第二十期博雅公法论坛讨论了李猛的学术新著《自然社会》,与会学者高度评价该作品。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副教授霍伟岸认为:“《自然社会》是迄今为止中国学者对现代早期西方政治思想做出的最有分量的、具有国际水准的研究著作。” 华东师范大学政治系学者江绪林认为,就“精细的深度研究而言,《自然社会》竟或不逊于施特劳斯的名著《自然权利与历史》”,但“未有任何类似的核心观念来支撑或导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