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志麦特

✍ dations ◷ 2025-06-18 21:19:04 #坦志麦特

坦志麦特或者坦齐马特(奥斯曼土耳其语:تنظيمات 音译Tanzimât;土耳其语:Tanzimat),是“坦齐·马特·海利尔”(福利改革)之简称。他是奥斯曼帝国的一连串改革的总和,从1839年的花厅御诏,一直到1876年的奥斯曼帝国宪法。19世纪中叶,欧洲列强在军政上的压力、持续向巴尔干半岛推进的欧洲金融中心、希腊与埃及(英语:Oriental Crisis of 1840)等原奥斯曼统治之地区的民族主义泛滥与国家分裂风潮。而奥斯曼帝国正式在此时推动一系列地西化改革与现代化政策,因此这段期间又被“坦志麦特改革”、“坦志麦特时期”。。

坦志麦特改革是土耳其从神权伊斯兰国家转变为现代法治国家和效仿西欧的多民族国家的第一步。

1808年,当任奥斯曼苏丹马哈茂德二世废除了耶尼切里,推动西化的军事改革,并新设外交部、内政、财政部三个部,使政府组织现代化。并且设立翻译所,派遣留学生到欧洲各国以开发人才。透过镇压国内的“地方望族”、“地方势力”,以达到重新确立中央集权的目的。然而,奥斯曼帝国因为与埃及的苏丹穆罕默德·阿里的叙利亚之领土纠纷,爆发了第二次奥斯曼-埃及战争(英语:Egyptian–Ottoman War (1839–1841))。1839年7月,当埃及军队在叙利亚战役中击败奥斯曼军队的消息传到了伊斯坦布尔后,马哈茂德二世逐病倒了。

马哈茂德二世死后,其子阿卜杜勒-迈吉德一世继位。在这场国家危机中,努力去改善与埃及的关系的外交部长,正是穆斯塔法·雷希德帕夏。他在前一年,也就是1838年,才刚刚与埃及签属巴尔塔勒芒条约(英语:Treaty of Balta Liman)(英国土地贸易条约),以让英国得以支持奥斯曼在埃及方面的事情。该条约随后成为英国与亚洲国家缔结的一系列贸易条约之范本。

1839年,阿卜杜勒-迈吉德一世颁布了由阿卜杜勒-迈吉德一世起草的花厅御诏,开始全面改革政治、军事、财政、文化、教育等等,将该国原有伊斯兰体系,试图转向至西方体系。这是坦志麦特改革的开始。此后,在坦志麦特改革下,奥斯曼帝国建立了中央集权的官僚机构与现代化的军队,并不断向西方国家转型。该改革主要是受到了1848年革命影响,克里米亚战争后,奥斯曼颁布了改革法令(日语:改革勅令),继承了不少西方政策。这项改革如火如荼地进行了约37年,直到1876年奥斯曼帝国宪法颁布为止。

这一时期,在法律法规改革方面,奥斯曼帝国开展了以欧洲国家法律为基础的立法工作,并就各项法律设立了法院。然另一方面,由于伊斯兰法庭也同时存在着,因此等于这两个法律都是有效的,继而导致了社会制度的动荡。此外,被称为“伊尔蒂扎姆(英语:Iltizam)”的奥斯曼税收合同制度也被逐步淘汰。在1840年代初期,奥斯曼向80人发放银行牌照,包括住在伊斯坦布尔加拉塔区的拉里兄弟(英语:Ralli Brothers)。但到1850年代中期便合并到剩下18人,而他们在19世纪后期活跃在列强的银行之中。1856年,奥斯曼帝国银行(英语:Ottoman Bank)成立。此外,奥斯曼来建立了不少欧式部队和学校,建立了中央集权官僚机构,并透过建立最高和高级司法委员会和立法机构,使倾向于成为地方州长的州部长和地方政府人员成为德雷贝的基本权力基础被逐渐削弱。

坦志麦特也是欧洲以外的第一个推动西化改革的尝试,开创了亚洲“西化”之先驱,清朝的洋务运动、泰国的查克里改革(日语:チャクリー改革)、日本的明治维新皆以此为参考。

奥斯曼帝国是一个横跨欧、亚、非的大帝国,但自18世纪以来,由于奥斯曼帝国已经输掉了好几场战争,帝国被迫承认目前奥斯曼的军事实力和政治结构,已然逐渐地被欧洲国家超越、脱节。除此之外,全国各地的德雷贝(日语:アーヤーン)(即地方望族、地方势力)的影响力已经大于国家本身,中央对那些地方的控制力也愈发薄弱。而在巴尔干半岛,希腊人、保加利亚人、塞尔维亚人等民族都表现出想要独立的趋势。

奥斯曼帝国就在这内忧外患中,试图重新建立起一个中央集权的改革。塞利姆三世在1792年,与俄罗斯的一战中失去克里米亚半岛后,便进行了称为“尼扎姆-塞迪德(英语:Nizam-I Cedid)”(奥斯曼土耳其语:نظام جديد‎,罗马化:直译:新秩序)的革新,并在从法国邀请的军事顾问团的指导下组织了一支新军队、一所陆军和海军的技术学校,并设立常驻欧洲国家大使,以收集更多讯息。然而,除了受到德雷贝、禁卫军和前政治家的强烈抵抗外,1798年拿破仑入侵埃及之后的,由穆罕默德·阿里统治的埃及已经几乎独立于奥斯曼帝国之外了。屋漏偏逢连夜雨的是,随着1804年,巴尔干半岛的斯拉夫人爆发叛乱,奥斯曼帝国周边的局势更加恶化。然后,在以巴尔干半岛叛乱导致新一轮的的俄土战争爆发期间,一场由老卫兵煽动的叛乱爆发,塞利姆三世被杀,穆斯塔法四世被拥护上王位。然后,他很快就被改革派德雷贝阿莱姆达·穆斯塔法帕夏(土耳其语:Alemdar Mustafa Paşa)废黜,并由马哈茂德二世继位。他认为这位苏丹很有必要去获得各德雷贝的支持,所以在1808年的时候,他便让马哈茂德二世与一些重要的德雷贝首领签署了《联盟宪章(英语:Charter of Alliance)》。内容上,他允许这些德雷贝首领不需要效忠苏丹,或者替苏丹提供军队、维持秩序,而是承认其税收、征收权和大块土地所有权等既得利益──以往,这些都是由苏丹亲治──而这些内容无疑地相当划时代。阿莱姆达还想让一支名为Sekbân-ı Cedîd的西式军队来取代原有军队,但最终在1808年11月,耶尼切里发动政变,将阿莱姆达杀害了。然而,马哈茂德二世仍坚定的继续改革。

1821年的希腊起义,使耶尼切里的无能爆露出来,此表明了:单靠其力量是不可能镇压得住该起义的。马哈茂德二世下令埃及总督穆罕默德·阿里镇压,其埃及西式军队圣战军随后便派往希腊,结果取得了巨大的战绩。这使马哈茂德二世决定要废除耶尼切里。他组建了一支新的西式军队:Eshkinji(土耳其语:Eşkinci Ocağı),并于1826年袭击了耶尼切里的总部,宣布废除该军团。此外,他还向西欧国家派遣留学生,将外交、内政、财政部三部,与作为国家事务中心的大维齐尔分开,并首次进行人口普查,通过建立最高法制,巩固法律体系的基础。军事委员会和最高司法审议委员会等随后也相继开始进行。此外,他还在1833年设立了翻译处,专门培训土耳其人的翻译作业,以取代主要负责翻译工作的希腊人。他也因此成为一个为新兴的土耳其年轻官僚提供职业机会的组织。

马哈茂德二世在遏制国内不满的同时,坚决实施这些改革,但后来,其与埃及的穆罕默德·阿里的关系却成为牵涉至其他国家的严重问题。穆罕默德·阿里要求其在叙利亚拥有主权,以换取他对镇压希腊起义的贡献(尽管最终并未能镇压之)。马哈茂德二世拒绝这个要求,并认为穆罕默德·阿里将会因拥有叙利亚而有了入侵西安纳托利亚的风险。马哈茂德二世被迫寻求俄罗斯帝国的支持,由于英法的相继干涉,1833年双方签订了屈塔希亚公约(英语:Convention of Kütahya),埃及军队承诺,鄂方只要将叙利亚移交给埃及后,他便即刻撤出。然而,奥斯曼帝国与埃及在叙利亚的冲突仍在并未停止,1839年6月,叙​​利亚又发生了一场冲突,埃及在此次战役击败了奥斯曼军队。马哈茂德二世于1839年7月1日,在该消息传出之前便驾崩。

穆斯塔法·雷希德帕夏在埃及军队向伊斯坦布尔进军之际,一听说阿卜杜勒-迈吉德一世在位的消息后,即匆忙地返回奥斯曼帝国。为了获得西方列强特别是英、法两国自由民意的支持,以苏丹“哈图胡马雍”的形式起草了改革的基本政策。1839年11月3日,穆斯塔法·雷希德在一名文职和军事武官、一名乌理玛(伊斯兰法学家)、一名文职代表和一位外国特使面前宣读了这一内容。因为这是在托普卡匹皇宫的御花园(今居尔哈尼公园)进行的,因此该诏被称为是“花厅御诏”。不过,这条诏书的部分内容已经在已故皇帝马哈茂德二世的改革中实现了。

这个法令也许不一定是基于宪法思想,因为苏丹的“意志”还是最重要的,但他是所有帝国臣民都要遵守的法律,穆斯林和非穆斯林(齐米),在法律面前被赋予平等之地位。此外,1789年的《法国人权宣言》的影响,可以从帝国一再声明它保证所有臣民的生命、荣誉和财产这一事实得到证实。此外它还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因为这是奥斯曼帝国首次承认“法律的权力”存在于苏丹的权力之上,例如向公众公开审判,并宣布苏丹本身不能违反“法律”。伊斯兰教法中的,穆斯林与非穆斯林的不平等共存之传统机制将被失效,让西方列强以奥斯曼帝国排挤基督教等少数民族为借口来干涉内政的状况,也将起到制衡的作用。然而,这也表明了这会使乌拉玛和专门研究伊斯兰教法的保守知识分子的强烈关注,例如小心翼翼地使用“伊斯兰教法”和“卡农(英语:Qanun (law))(世俗法)”,作为表示“法律”的用词。奥斯曼帝国最高司法审议委员会被划为处里坦志麦特的中央机构,所有新“法律”的规划和审查将集中在这里。因此,现代欧洲法律与伊斯兰教法之间的平衡问题,就成为了一个严重的紧张关系。

1840年开始进行改革,包括颁布刑法、人口普查、废除伊尔蒂扎姆(征税合同制)和任命收税员,以及建立州议会、实施地方官员的薪金制度,并禁止贿赂。然而,由于许多人(主要是被提名人)的反对废除和期待已久的复兴理论,以及税吏本身的短缺等因素,伊尔蒂扎姆很快就复兴了。

自1825年以来,英国曾三度派斯特拉特福·坎宁(英语:Stratford Canning, 1st Viscount Stratford de Redcliffe)作为驻奥斯曼帝国的外交官前往伊斯坦布尔,并致力于维护帝国和其领土完整。坎宁在伊斯坦布尔的第三次任期是从1842年到1858年,在此期间,他支持坦志麦特改革。这是因为在中东地区,奥斯曼帝国在棉织物方面已经成为极其重要的出口市场,因此英方需要维护其安全和保护商人,而苏伊士则需要保护期在印度等亚洲国家的利益。尤其,绝对不能把这些利益,交给“大博弈”中的对手:俄罗斯。

之后,坦志麦特改革停滞不前,改革派的核心人物穆斯塔法·雷希德帕夏曾在1841年3月被解除其外交部长职务并成为驻法大使,但在1846年至1848年他转为大维齐尔。1846年,公务员通识教育审议会成立(次年改组为教育部),1847年设立混合法庭,并开办农业学学校,1848年开办师范学校。之后他于1848年从大维齐尔解雇,但此后他一共被连任和解雇五次,这段期间,他得以继续推动坦志麦特改革。另一方面,他也在专注招聘更多的人才,并聘请了阿里帕夏、福阿德帕夏、米德哈特帕夏等人。尽管如此,改革派的力量仍然较为薄弱,改革初期虽然常常因为人事变动,而导致改革前前后后,但随着中央政府透过“法律的力量”,将之逐渐渗透到各个地区,改革终究得以继续发展。

1848年,一场革命风暴席卷欧洲,包括西西里革命(意大利语:Rivoluzione siciliana del 1848)、法国二月革命、奥地利革命(捷克语:Revoluce 1848–1849 v Rakouském císařství)和德意志革命,也涉及北欧和东欧。然而,1848年革命很快引发了一场移民风暴,大批被奥、俄帝国镇压的匈牙利人和波兰人涌入了奥斯曼帝国境内。克里姆林宫要求奥斯曼帝国不能提供这些人给予政治庇护,但奥斯曼政府回绝了,此举受到了欧洲自由派舆论的欢迎。另一方面,“人民之春”的状况对于奥斯曼帝国来说,也是一把双面刃:在巴尔干半岛的保加利亚──隶属帝国的一部分──在1850年发生了大规模农民起义。这是因为保加利亚农民相信花厅御诏的“承诺”,并拒绝穆斯林地主强加的强迫劳动等“封建义务”,但中央政府对巴尔干半岛的统治相当依赖于这些穆斯林土地所有者的土地所有权和其“封建义务”之本身,因此帝国对此束手无策。奥斯曼军队未能完全地镇压维丁(保加利亚)的农民起义,仅被德雷贝联盟的私人部队稍稍的镇压而已。

作为回应,俄罗斯帝国利用“东方问题”推行南下政策,以保护奥斯曼帝国东正教成员的名义推进军队,扩大东正教基督徒在圣地耶路撒冷的权力。1853年,俄罗斯与奥斯曼爆发克里米亚战争。奥斯曼帝国在单挑时确实不敌,但在支持土耳其的英法两国相继参战下,战斗变得激烈。

这场战斗在英法两国的支持下勉强胜利,不过重要的是,帝国在1854年,提供给英国第一笔的贷款,并努力提高军费开支。奥斯曼不得不向英国与其他国家展现其改革目标,并获得他们的支持,向大国承诺进一步的改革,承认非穆斯林的权利。。而这就是在1856年2月所颁布的改革法令(日语:改革勅令)。该法令是在标志克里米亚战争结束的巴黎和约之前,与英、法两国的总领事,以及奥斯曼政府在伊斯坦布尔协商后起草的。双方分别是是鄂方的阿里帕夏(穆罕默德·艾明·阿里帕夏)和英方的斯特拉特福·坎宁(英语:Stratford Canning, 1st Viscount Stratford de Redcliffe)。

根据改革法令规定:非穆斯林可以参与所有公共就业,保障宗教自由,重新规范非穆斯林联合代表的权利,建立非穆斯林公立学校,改进穆斯林和非穆斯林代表之选举方法,非穆斯林代表可以参加最高司法审议,禁止对非穆斯林使用歧视语,非穆斯林有服兵役义务,非穆斯林族群可建立学校,并批准公司的课程组织,以及在混合法庭中,承认非穆斯林证人。

这份法令的措辞比先前的花厅御诏还要直接,而且大部分内容都与保障非穆斯林权利有关。穆斯塔法·雷希德帕夏在该法令起草的时候就曾批判该法令为“特权法令”,该法令将会让穆斯林族群不受欢迎。这样的法令内容、一方面是西方列强对维护非穆斯林族群的诉求,但另一方面,作为一个多民族帝国,非穆斯林群体与穆斯林群体(米利特)之间冲突不容小觑,有必要快速解决。该法令还专门针对授予外国不动产所有权、提交国家预算、建立银行、修建运河和道路、建立现代教育体系、引进欧洲科学技术,以及引入欧洲资本等问题做出说明。对此,1856年,由哥德施密特家族(英语:Goldschmidt family)主导的奥斯曼银行在英国协助下成立。由于该法令旨在西化的改革所需的财政支出,将由于从西欧国家引进外国的债券,而不是从其自身的经济发展着手,这表明了坦志麦特改革的局限性,但随着《巴黎和约》的签署,以彻底排除了俄罗斯在黑海的统治,换取黑海航行自由化,奥斯曼帝国被承认为欧洲的一部分。

就这样,进入第二阶段的坦志麦特进行了以新式法典、教育制度、土地法为中心的改革。这一时期的改革由阿里帕夏、福阿德帕夏与赞助他们的穆斯塔法·雷希德帕夏。

1858年颁布的新刑法和1861年颁布的新商法,都在寻求在伊斯兰教法、现代欧洲法律以及伊斯兰教法律体系中,可能因时代变化而随之改变的可行性因素之间折衷。在教育方面,分别有1859年的平民培训学校(Mülkiye(土耳其语:Mülkiye)),与1868年的加拉塔萨雷高中(英语:Galatasaray High School),两者都是重要的教育设施。在这些学校里,强调法语为外语,土耳其语为国语。招生方面则不分种族或宗教,并提供世俗教育。有建设性主意的官僚和领导人都是从这里就读而萌芽的。1858 年的《土地法》被认为是通过一系列修正传统国有土地原则的修订过程,确立现代私有土地所有权的第一步。

随着1869年福阿德帕夏和1871年阿里帕夏相继去世,改革进程再次停滞不前。然而,如上所述,平衡伊斯兰教法与现代欧洲法律的努力仍然在继续中,1868年,法国最高行政法院与奥斯曼国务委员会(英语:Council of State (Turkey))是起草该法案的主要国会。始于1870年并在1876年完成的梅塞勒(英语:Mecelle)(民法)就是成果,也是他们将伊斯兰教法编纂成现代法律一部分的开始。该法案由司法部长艾哈迈德·杰夫代特帕夏与其他人所汇编。

然而,源源不绝的战争与“从头到尾”的改革,需要大量欧洲列强的贷款,而奥斯曼的经济本身由于贸易逐渐扩大,而逐渐转变为西方国家的原材料来源,因此其农业变得单一化。随着开始转型,导致奥斯曼帝国逐渐地被半殖民化。结果,他逐渐被欧洲经济走势和农产品产量所影响,1875年,受西方金融危机和农作物欠收的影响,奥斯曼帝国宣布对外国债券的利息资不抵债,并在事实上已经破产。这样一来,坦志麦特将无法在财政和经济方面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反而以挫败收场。

为了应对苏丹阿卜杜勒-阿齐兹一世造成的浪费和专制,一场由以青年知识分子组成的,名为“新奥斯曼人”的反专制示威运动开始了。从1870年开始,即使是住在城市的保守神学学生也加入了要求阿卜杜勒-阿齐兹一世退位的示威活动。1876年5月30日,阿卜杜勒-阿齐兹一世被米德哈特帕夏与一群想透过政变来建立宪政政府的人群给废黜了。相反地,相对比较开明的侄甥穆拉德五世]继位,但在被废黜之后就被监禁,并于同年九月去世。阿卜杜勒-阿齐兹一世在6月自杀,8月31日,新苏丹阿卜杜勒-哈米德二世继位。

已被阿卜杜勒-阿齐兹一世贬谪的米德哈特帕夏被视为是“新奥斯曼人”运动的领袖,在穆拉德五世继位的同时,重回国务委员会的主席。米德哈特帕夏与反暴君运动领袖奈米克·凯末尔合作起草宪法,并于12月17日被任命为大维齐尔。然而,成为苏丹的阿卜杜勒-哈米德二世反对对他的帝国施加限制规定,例如责任内阁制度。同时禁止那些被苏丹认定威胁国家安全的人,因此他坚持插入一个说明他有权利这么做的条款。尽管奈米克·凯末尔曾表示反对,但最终米德哈特帕夏仍然选择妥协,并将阿卜杜勒-哈米德二世要求的条款纳入宪法。最后在1876年12月23日,奥斯曼帝国的第一部宪法:米德哈特宪法颁布。米德哈特帕夏成为首次宪政时期的第一位大维齐尔。

宪法规定了奥斯曼帝国将实施西式法治,建立帝国议会,并将穆斯林与非穆斯林一律视为奥斯曼帝国的国民。他是继1875年的法国宪法与1831年的比利时宪法(英语:Constitution of Belgium)后,又一参照英国宪法的一部自由的君主立宪制宪法。宪法中有具划时代意义的内容,例如在其他亚洲国家之前开设议会。到了隔天,也就是1877年3月19日,甚至还召开了会议。然而,当议会开始谴责高层官员的腐败与特权金融公司与苏丹之间有存在勾结时,阿卜杜勒-哈米德二世暂停了会议,并下令于1878年2月14日解散该议会。之后,他便开始了“历史上著名的”30年暴政。

随着1877年俄土战争的失败,希腊以外的巴尔干半岛国家独立,帝国的势力范围进一步缩小到巴尔干半岛的一小部分、安纳托利亚和阿拉伯半岛地区。此外,坦志麦特改革在财政上导致了帝国外债的累积。

在坦志麦特改革初期,阿卜杜勒-迈吉德一世在伊斯坦布尔的郊区建立约150家国有工厂,并努力将倒下的行会改组为管理公司和合作社,才能取得较为合理的结果。并且只有西方投机者、国内的犹太人、亚美尼亚人等齐米商人才能从效率低下的巨额国库资金中获益,而这是穆斯林方面对此的一大不满。但这些穆斯林反对派并没有试图对外国资本主义表达抗议,而是经常被苏非主义所影响,导致他们对地国内的少数民族充满敌视与偏见。始于1854年该国对外国债券的依赖,很快就导致了外国人有权在伊兹密尔-艾登之间铺设铁路。此外,有强烈花钱习惯的苏丹阿卜杜勒-阿齐兹一世并不总是与改革派官僚合作。由于这些外国债券存在利益,坦志麦特改革本身就有可能激起西方国家的野心。克里米亚战争的战争成本基本上也是由外国债券承担,之后接连不断的战争成本进一步增加了奥斯曼对外国债券的依赖。这也是1881年奥斯曼公债管理局(英语:Ottoman Public Debt Administration)成立的原因之一。这也导致了进一步的外部压力,奥斯曼帝国最终被称为“将死之人”,甚至是“欧洲病夫”。

米德哈特宪法在当时是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但是因为俄土战争的失败,阿卜杜勒-哈米德二世的暴政,以及当时不符当时国情的部分,该宪法在1878年被中断。起草人米德哈特帕夏被放逐,议会被迫关闭。即使以首都为中心的少数精英宪政运动和开明政治家,如米德哈特帕夏这样的杰出政治家,也未能使之成为可能。纵观整个坦志麦特,他是由列强的外部压力所驱使、引发的,因此正如“福利”之名所暗示的那样,这个“从头到尾”的改革存在着限制。与日本的自由民权运动相比,奥斯曼的立宪派力量相对较为薄弱,但在分权倾向显著的地区仍然促进了帝国的重新整合,在帝国的故乡安纳托利亚,该改革便成功抑制了德雷贝的独立和分裂倾向。此外,在坦志麦特时期,以人才为本的人才已经不分出身、不分家庭背景,都可得到提拔,培养具有新知识、新技能的人才和精英已经成为可能。而且,意义重大的是,奥斯曼宪法即使只存在很短的时间,但也得到了民众的审议,而米德哈特宪法也在1908年青年土耳其党人革命后,戏剧性地卷土重来,其影响深深影响了后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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