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信称义(拉丁语:Sola fide,或称作唯独信心、唯独因信称义),是路德宗教会、甚至整个基督新教信仰的核心思想,“因信”意为凭借“信心”,“称义”意为“被上帝判为无罪”。“因信称义”是指一个罪人得拯救,唯独是出于上帝的恩典(礼物)、单单藉信心信靠耶稣基督而不是靠赖个人的行为,这有别于罗马天主教与东正教认为人要蒙恩得救除信心外,亦必须加上足够的善功补赎之教义。
“称义”中的“义”指上帝的正义、无罪。根据基督教“原罪”理论,人的原罪让人不能达到正义,而必须靠着上帝及圣子耶稣的恩典从罪恶中被救赎。中世纪罗马教廷强调通过“善行”、“圣功”来得到称义,而宗教改革提出了“唯独因信称义”的口号,即通过信仰而不是善行来得到称义。
用来支持此主张之经节:
新教对“因信称义”概念的坚持,源于神学家兼天主教神父马丁·路德对教廷贩卖赎罪券活动的挑战,赎罪券后来也成为宗教改革的导火线。
其实,路德自1505年进入修道院之后,便经历信仰、灵性上很大的挣扎,“自觉罪孽深重,无法得到上帝的喜悦”。直至他在威登堡大学教授圣经,从钻研《罗马书》第一章17节“义人必因信得生”中,深深领会到罪人不能靠自己的努力去换取上帝的拯救,而且靠赖上帝的“恩典”。学者认为,从那一刻开始,路德才得到心灵上的释放。
16世纪初,赎罪券盛行并出现滥发情况,天主教教宗宣布任何人购买赎罪券即可获得赦罪和拯救。路德坚持教宗的立场明显违反《圣经》真理,认为这与上帝在《罗马书》和《加拉太书》中的启示有很大出入。1517年10月31日,路德以拉丁文撰写《关于赎罪券意义与效果之见解》(俗称《九十五条论纲》),并张贴于威登堡城堡教堂的门上,望能引起学术界及教会领袖的关注和讨论。路德此举掀起影响深远的宗教改革运动。1520年6月15日,教宗发布诏书,宣告路德为异端。1521年1月3日,教廷正式将路德逐出天主教会。4月中,路德在神圣罗马帝国沃木斯议会中受审,当时他坚持除非以圣经证明他有错,否则拒绝撤回主张。4月20日,神圣罗马皇帝查理五世宣布路德为“异端者”,一个月后更联同国会向路德下通缉令。萨克森选侯腓特烈三世随即安排路德在瓦尔特堡的城堡中避难。避难期间,路德为了让平民百姓也能阅读上帝的说话,致力用浅白易明的德文翻译原文圣经。1530年,教宗威胁用武力镇压支持路德的信徒,路德派(即后来的路德宗)从此被逼脱离天主教会。
早年的路德,为了与神和好,穷究罗马天主教教义中一切有关称义的资料,包括斋戒、祷告和自我惩罚在内,可是仍然一无所获。后来,他一次复一次的阅读《诗篇》和保罗书信。最后他心安理得地断定,人得以在上帝面前称义不在乎个人的功绩、善工或所作的赎罪安排;反之,人唯独藉着信心才能称义。
路德将《罗马书》第3章第28节译成德文时把“唯独”一词加在“信”一字之前,希望以“唯独”突出罗马书所指,一个人得救“完全排除”行为。宗教改革开展后,天主教特伦托会议曾指控“唯独信心”为异端,但神学家认为罗马教廷有关指控实站不住脚,因为早在改革前天主教会出版的圣经、神学家及早期教父的学说,甚至改革后天主教本身的释经文献,其实都记载着“唯独信心”的教导:
而现代路德宗护教学亦认为,“唯独信心”只不过是罗马书二章、加拉太书三章和以弗所书二章当中所教导“得救是藉信心而不是出于行为”的另一种表达方式。
路德早年对《雅各书》是否出自使徒手笔表示怀疑,曾称之为“稻草书信”。当时路德认为,雅各书第二章26节所指“信心没有行为是死的”,与《保罗书信》关于因信称义的教导“得救不是出于行为”并不一致。
路德后来改变看法,在认信文献《大问答》和个人书信中承认雅各书为上帝正式和具权威性的教导,是“上帝藉大能颁布的律法”。路德宗信条《协同书》一致承认雅各书为新约的组成部分,1531年《奥斯堡信条辩护文》指出,雅各书与保罗书信并不相矛盾,因为根据上文14至18节的背景,作者雅各在第二章结尾所指的“信心加上行为”,是指信徒得救后,除信心外也要以行为在其他人前表达自己的义人身份。行为是称义的“果子”,而不是称义的“条件”。
圣经学者认为,作者雅各只是重申《马太福音》七章第20节中耶稣的教导“所以,凭着他们的果子就可以认出他们来”,而他在书中第二章第10节亦已清楚排除“行为”使人称义这可能性。现代路德宗教会亦认为,保罗与雅各之间本身并无矛盾,因为两位作者所回应的,根本是两个截然不同的信仰问题:前者探讨未信者“重生得救的方法”,而后者却是教导信徒“重生得救后”怎样过服侍邻舍的“成圣”生活、以感恩的心回应上帝的拯救。以雅各书中亚伯拉罕将以撒献予上帝一事为例子,其实早在以撒出生前,亚伯拉罕(当时还叫亚伯兰)已被神称义,“献以撒”这一个举动只是为亚伯拉罕的义人身份进一步提供证据。
信义宗根据圣经认为,上帝创世之先,世界是完美和圣洁的。然而,当亚当及夏娃不服从上帝的命令,屈服于撒旦引诱之后,他们便失去了原有圣洁的形象。信义宗认为上帝的审判临到他们:“你们必定死”(创世记2:17)。信义宗神学指出,由于亚当及夏娃的原罪,从由那时起,所有的人都在罪孽受孕、出生(诗篇51:5),心里只有恶念(创世记8:21),“从肉身生的,就是肉身”(约翰福音3:6)。由于所有人均死在罪中与上帝隔绝(以弗所书2:1),他们不能藉自己的努力及行为与上帝和好。信义宗相信耶稣基督是父上帝差来,为要把人类从罪恶与惩罚中买赎回来。信义宗根据圣经认为上帝的儿子耶稣承担“我们众人的罪孽”(以赛亚书53:6),在十字架上把自己献上作赎罪的祭,成为众人的赎价(马太福音20:28),因人类的罪的缘故而死,替代罪人死亡(哥林多后书5:21)。信义宗坚信耶稣复活,完全肯定了上帝已接纳基督为代罪羔羊的确据(罗马书4:25)。信义宗相信上帝已把所有罪人称为义(普世称义(英语:Unlimited atonement)),宣告所有罪人因着基督的缘故称义,“因(耶稣)一次的义行,众人也就被称义得生命了”(罗马书5:18)。信义宗认同这是圣经的核心信息,正是教会存在的意义。信义宗相信每个人藉着上帝所赐的信心领受这份礼物,而非藉着人的好行为(以弗所书2:8,9)。路德信仰中所指称义的“信”就是信赖基督及祂救赎的伟大工作,这“信心”紧守上帝在基督里预备的救赎(罗马书3:28;4:5)。信义宗坚信,虽然基督为所有人死,拒绝以信心接受上帝赦罪的人将失去基督为他们赢取的赎罪(约翰福音8:24),“不信的,必被定罪”(马可福音16:16)。
路德教会《施马加登信条》清楚解释“称义”的概念,指出“因信称义”是基督教信仰的核心:
所有自称为基督徒的人士均承认人有与上帝和好的必要。可是在天主教和基督新教的教义中,对于与其方法以及基督徒在上帝面前的地位的了解却迥然不同。
基本上说来,大部分新教教派和团体均采纳了路德认为人“藉着上帝的恩典因信称义”的主张。事实上,宗教改革之前的法国神学家雅克·勒菲弗·戴塔普勒早已表达这种观点。《天主教辞典》总括天主教徒和基督新教徒对于称义问题的不同主张说:“天主教徒把称义视为一项实际使人成为公义的行动。新教徒则认为人称义仅是由于另一个人——即基督——将自己的义归算给信徒,信徒从而被神视为公义而已。”
新教认为,称义是说基督徒藉着耶稣基督完全遵守律法与赎罪祭的功绩而得以被神视为公义。大多数新教教会教导“惟独因信称义”的道理。他们认为,如果需要人的好行为才能被称义,那基督就白白死了,那样的话,得救就不是神的恩典,而是人当得的。而且,神既然称基督徒为义人,就不会再定他的罪。与路德宗教会不同,改革宗教会更认为基督徒不会失去救恩。
此外,改革宗与某些浸礼宗教会除了主张人因信称义的道理之外,还接受法国宗教改革家约翰·加尔文的见解,主张个人能否得救是神预定的(包括拣选和遗弃)。他们认为,人得救不是靠自由意志选择了神,而是神拣选了人。如果人选择了神,就与《圣经》上关于神拣选人的的教导冲突。
《圣经》教导“称义”的道理,意即人需要在上帝面前获得公义的地位才能被神接纳。人必须与上帝恢复和好的关系,因为人生来不是上帝的儿女,反而是“可怒之子”。(《以弗所书》第2章第1节至第3节参)上帝的忿怒是否会留在人身上,有赖于他接受或拒绝上帝所作的仁慈安排。这是一项使人与上帝——圣洁、公义的上帝——和好的安排。(《约翰福音》第3章第36节参)这项仁爱的安排便是“基督耶稣的救赎”。(《罗马书》第3章第23节至第24节参)罪人只要“相信耶稣”便可获得义人的地位。
天主教承认信仰的力量,但是这不是得救的充分条件。天主教教导人称义靠着信心,但也要靠着行为(善工、守律法)得救,《天主教教理》多处指出两者俱备才是完满的信仰:
由于始祖亚当和夏娃犯了原罪,人一出生便有罪。天主爱人,愿意派遣祂的圣子耶稣来到世上救赎人类,人类方能藉着基督的圣死及复活,与天主修和。故人若透过皈依基督,悔改过错,便能重新获得天主的神圣恩宠。
人在领洗时,获免除过去所犯的一切罪过和罪罚。坚振圣事,则是“领受”天主圣神,让领洗时所得的圣宠在心中更坚固。藉圣神的力量,能推动人多行善功,并负起信徒使命,作基督的见证。成人领洗者于领洗时同时领取坚振圣事。婴儿领洗者,则在懂事或成年后,需学习及认识天主教信仰,方能领取坚振圣事,成为天主“真正”的子女。
天主教信仰,除主张悔改皈依外,同时强调需于生活中活出基督的爱。人性的软弱使很多人在接受天主信仰后继续犯罪。但天主愿意人让透过办告解,而得到罪过的赦免。故信友犯罪后,能透过修和圣事,增圣宠、加圣佑,藉圣神的力量,改除恶习、修德行善,与天主关系更亲密,成为更爱天主的人。
东方正教会通过对“圣化(英语:Theosis (Eastern Orthodox theology))”的肯定间接地否定“唯独信仰”、“因信称义”。
《圣经》里对于上帝宣布人为义一事讨论得最明确详尽的一本书是《罗马书》。作者保罗在《罗马书》所提出的论据要点是:犹太人和外邦人都无法通过行为,无论是谨守摩西律法或仅是由于尊重本能的道德律而行善,在上帝面前获得公义的地位。惟独藉着相信耶稣基督,犹太人和外邦人才能得以称义。《罗马书》最后几章(第12-15章)劝告信徒要有敬虔的行为,但不是为了称义,乃是称义之后出于感恩自然流露出的好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