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环境保护联盟(英语:Taiwa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Union,TEPU),全名为社团法人台湾环境保护联盟,一般简称为台湾环保联盟或环盟,是台湾一个资深且最重要的环保非营利组织,于1987年11月成立于甫解严后的台湾,长期从事反公害运动、环境保护运动、反核运动与环境教育。该组织至2008年底共有13个分会,1987年刚创立时即有学术委员会担任咨询与研究工作。透过结合地方从事环保运动之草根组织、学有专精之大学教授,展开保护环境的各种活动,从地方抗争走向专业环境政策法案立法推动及监督。
台湾环保联盟主要诉求主要有以下五点:
台湾环保联盟自1990年代开始即积极主张环境权入宪,其中有几项重点:
但这几项建议最后均被当时的国民大会予以否决。施信民认为,目前的宪法增修条文第10条:“经济及科学技术发展,应与环境与生态保护兼筹并顾”仅是国家政策的宣示,并非保障人民环境权的条文,所以如果环境权入宪,就不仅仅只是“国家方针”的宣示性意义,而成为人民的基本权之一,这将使人民的环境权利和义务以及政府保障人民环境权的职责更为明确,政府的施政即会受到宪法的拘束,并且“环境权”的规定也能作为政策、法令正当化的基础。
当时提倡环境权入宪之条文建议,是由环保团体与21世纪宪改联盟提出的宪法版本:
而面对不管是政府或民众对于“环境权入宪”所提出的质疑或困惑,台湾环保联盟亦对此一一做出回应:台湾环保联盟强调,环境权的行使指的是“环境为公共所拥有,任何污染或破坏环境的行为,就是对居民共有财产的侵害。居民有权反对或排除之。”并且,环境权入宪同时揭示了人民的权利与义务,亦赋予政府保护人民环境的权力和责任;环境权入宪确立环境权为基本人权,因此具有必要性。环境权与宪法第15条生存权的差异在于,环境权比生存权涵盖的范围更广泛,不只是基本温饱,而是让人民活得有尊严,并保障后代子孙能够持续享有足够的生存资源和良好的生存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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