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俊(1452年-1527年),字待用,福建承宣布政使司兴化府莆田县(今福建省莆田市)人。明朝政治人物,成化戊戌进士,历仕四朝,官至刑部尚书。
成化十四年(1478年)进士,授刑部主事,进员外郎。其为人秉性耿直,不随俗浮湛。其负责事情大多涉及权贵,曾经上疏请求斩妖僧继晓,并治罪梁芳。宪宗大怒,命下诏狱。因后军都督府经历张黻论救,也一并被捕。经太监怀恩力救,林俊贬云南姚州判官,张黻贬师宗州知州。当时朝廷言路堵塞,两人名震京师。
不久,正月星变,宪宗感悟,恢复林俊官职,改为南京刑部员外郎。
弘治元年(1488年),因举荐升任云南副使,任内拆除鹤庆玄化寺等淫祀,并修建学堂。升按察使。弘治五年(1592年),调任湖广按察使,曾经上疏称陈时政得失。请求减少德安、安陆建王府及增修吉府的费用,不被批准。弘治九年(1496年),引病归乡,久之举荐起为广东右布政使,不拜。此后再起为南京右佥都御史,总督操江。弘治十四年(1501年),再次上疏请求减免建造并远离奸臣等,此外还举荐侍郎谢铎,少卿储瓘、杨廉,致仕副使曹时中等人。在江西时期,多次抑制宁王朱宸濠贪暴。因母丧丁忧回乡。
明武宗即位后,言官交相举荐,朝廷内的江西人合疏乞求召还林俊。起为右副都御史,再抚江西,因父丧丁忧去官。正德四年(1509年)服阙,任四川巡抚,平定眉州人刘烈叛乱。因功晋升为右都御史。因得罪朝廷权贵致仕。
明世宗即位后,起用为工部尚书,改刑部尚书。在任期间屡次印疾请辞,世宗均不予批准。在刑部尚书期间,斩杀大量武宗时期权贵奸党。加太子太保。大礼议中,他与杨廷和一同反对世宗立生父为皇考。次年,以病致仕。嘉靖六年(1527年)四月初六,夜二鼓卒于家。享年七十六。入祀莆田乡贤祠。。
《明伦大典》修成后,追论其罪,被削官。林俊为历仕四朝,抗辞敢谏,最终因大礼议而去职,始终坚持为臣之大节。庆隆初年,恢复官职,赠少保,谥贞肃。著有《西征集》、《见素文集》二十八卷、《奏疏》七卷、《见素续集》十二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