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敬铭(1817年-1892年),字丹初,陕西朝邑县(今大荔县)人,晚清大臣,理财有道,有“救时宰相”之称。
道光二十五年(1845)进士,改庶吉士,散馆改户部主事。咸丰九年(1859年)湖北巡抚胡林翼奏调赴鄂,阎总司粮台营务,累迁郎中,擢四品京堂。旋得胡疏荐,授湖北按察使。同治元年(1862年)严树森继为巡抚,亦推阎敬铭湖北贤能第一,署布政使。同年,调迁山东,先后署山东盐运使、山东巡抚、工部右侍郎等职,参与剿太平军、捻军及宋景诗叛乱。1866年主持对山东黄崖教的镇压。光绪二年(1876)任山东巡抚。光绪三年(1877年)山西饥荒,奉命察视赈务。
光绪八年(1882年)擢户部尚书,查云南军费报销案。光绪九年(1883年)充军机大臣、总理各国事务衙门行走,晋协办大学士。光绪十一年(1885年)授东阁大学士。光绪十二年(1886年)乞病罢直。光绪十五年(1889年),醇亲王奕�为慈禧太后修颐和园,阎论治以节用为本,会廷议钱法,失太后懿旨,因革职留任。翌年,上疏乞休。光绪十八年(1892年)卒,追赠太子少保,谥文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