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敦大学学院法学院为伦敦大学学院所属的法学院,位于伦敦市中心的Bloomsbury区。
伦敦大学学院法学院是大学学院1826年成立时的创校的学院之一,其目的为求提供系统性的英式法律教育,这比牛剑两所大学还要早上好几年。
大学学院法学院正式开始有系统教授法律始于1828年。在1827年7月,大学学院精神之父边沁的门生,法学家约翰·奥斯丁 获委为大学学院法学院首任法学教授(Professor of Jurisprudence);而另一位备受敬重的大律师及特委法官(英语:Recorder (judge)) Andrew Amos,则成为首任英格兰法教授(Professor of English Law),及后转任医学法学教授(Professor of Medical Jurisprudence)。Amos一家与大学学院法学院关系甚深,三代均在此院讲学。 Andrew Amos 之子 Sheldon Amos 在1869年至1878年间在此院任法学教授;其孙 Maurice Sheldon Amos 爵士则在1932年至1937年间担任裘恩(英语:Quain Professor)比较法教授(Quain Professor of Comparative Law)。
经皇室特许状在1836年重新成立的伦敦大学第一批为数三人,于1839年毕业的法学士全都是大学学院的学生;而英国下议院法律教育专责委员会在1846年的报告亦指出“大学学院是英国唯一有能力提供足够支援法律教育的机构”。
伦敦大学学院法学院一直是英国最顶尖的法学院之一。根据伦敦时报在2005年报导指出,“业内人事都认为它是英国最好的法学院”。 在英国政府2008年的Research Assessment Exercise (RAE) 评估结果中,伦敦大学学院法学院的法学研究实力与伦敦政治经济学院并列全英第一位。
大学学院法学院为人称道之处是它比起其他传统上保守的法学院,更勇于尝试和接受现代化的法学教育法。此院在不同方面的法学研究均为先驱,在法理学和法学理论的研究尤为著名,其教授堪称行内翘楚。该院对法理学和法学理论的重视从院中教授的著作,该院其所属的教授席及院内研究所的研究方向亦可见一斑。
此院亦出版《法理学评论》(Jurisprudence Review), 由英国首本由学生主理的法律学术期刊。
大学学院法学院主要教授的法律学位课程如下︰三年制英式法学士(英语:Bachelor of Laws)(LLB)、四年制英式法学士精进课程(LLB with Advanced Studies programme)、四年制英式法学士兼研其他法系课程(LLB with Another Legal System programme,,包括一年在海外大学学习)、以及一与美国纽约哥伦比亚大学及德国科隆大学合办,四年制双法律学位课程。大学学院法学院与世界各地的法学院的亦有相当密切的联系。
在入学方面,伦敦大学学院是英国新设立全国法学院入学试(LNAT)的创立成员,故要求所有法学士课程报读者应考该试。
以下为伦敦大学设于大学学院法学院之教授席︰
此院的著名校友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