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英文译为:Principle反译回来也包括“定律”、“原理”一词,是在“方法论”中我们所认知的集合范围内可以预测现象的自然规律,常是客观存在的。使用原则概念的有科学、哲学、宗教、法律等。原则通常被定义为与事实或实在有潜在可推论性。然而,由于并没有任何一个真理的定义被学者普遍接受的情况下,逻辑性地使人产生了对近似真理的“原则”权充自然绝对性规律的认知,常使“原则”成为指导行动的"最高准则"或"标准"。许多不同的原则定义一直被广泛争论。许多与原则定义相关的主题同样无法获得共识。普世价值的“原则”更与绝对“真理”是两个不完全等同的概念,尽管它们经常性地被人们所混淆,甚至有人造出“真理原则”的矛盾覆词产生。
回顾关于“原则”这一课题的思想史,会发现少有人专门的注意这个词而进行研究,因为这词就像叶子般的前面被冠上各式各样的名词,几乎使原则成为语尾助词。
原则与意义的主体通常被认为密切相关,只有有意义的事物才能有惯常性。这一关联在古代就确立了,长期令人感兴趣的关联是类比于“真理”与逻辑有效性的关系。“因为逻辑最基础的概念是有效性,而它可通过真与假来定义。”(涅尔夫妇,16)而让各种现象类比套用于“原则”方法之下。
原则是哲学家面对人生的意义、存在问题的时候绕过问题核心的概念化处理方式之一。许多哲学家都亟欲以原则代表真理,然而彼此之间可能毫无共同之处,甚至针锋相对。日常生活中,不少人也自称自己的观点是个定律(原则)。探求原则可能是人类的本性之一,然而有意识地归纳为近似真理与禁忌。
平等原则比例原则
科学的原则是利用逻辑的实验方法观察方法获得或经过验证而来。近代的科学旨在理性、客观的前提下,用知识(理论)与完整实验证明出原则。在将知识的研究归纳和系统化后,便成为科学中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