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国(英文:Protectorate)又称被保护国,是受较强之国家(宗主国)支配和保护的国家或地区,是殖民地形式或从属国的一种。
保护国是非独立国的一种,也是殖民统治的一种特殊形式。帝国主义国家为了掠夺原材料产地和国际市场,用强力的手段迫使弱小国家,落后国家同他签不平等条约,以“保护”为名,控制和吞并弱小国家。这些弱小国家就称为保护国。宗主国与保护国之关系为国家之间的不平等关系之一,弱势国家因签订不平等条约而接受强势国家的军事保护,以致无法自理内政、外交事务,甚至丧失主权。
如果被保护的对象为民族实体、共同体,或通过征服从别国瓜分土地,此类常被称为保护地、领地、境外领土。此类常在国际法中主权性质发生变化,演变为国家的领土主权范畴,各国对此称谓不尽一致。保护国或保护地或属地多属于殖民地。
然而殖民地无法获得该国国籍。获得日本国籍的朝鲜半岛实属日本国民,已于1951年49国共同签署的旧金山条约中,大日本帝国也已承认其独立。
随着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结束、联合国的成立以及民族独立运动的发展,国家之间的保护国关系渐渐消失。
宗主国强烈反对第三国攻击或吞并受保护国,视作尤如宗主国被攻击一样。因此,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宗主国对受保护国都有若干程度的外交与及军事层面的干涉。除非得到宗主国批准,受保护国不会被允许私自对外动武,以确保宗主国有能力保护受保护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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