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柽芳(1534年-1596年),字起春,浙江嘉兴府嘉兴县人,明朝政治人物、藏书家。
浙江乡试第四十五名举人。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中式丙辰科三甲第四十四名进士。授魏县知县,历任刑部湖广司主事,历升四川司员外郎、郎中。改礼部,历精膳司、主客司、仪制司,出为贵州副使,提督学政。隆庆三年(1569年),贬通州盐运判官,主持筑堤,人称“包公堤”。移福建邵武府同知,罢归。
包柽芳酷爱藏书,闻有异书,穷巷辟家,亦必求访。每得好书,即传抄、摘录,深夜不休。刻有包节辑《苑诗类选》30卷、唐释道世《法苑珠林》、宋释祖咏《大慧普觉禅师年谱》1卷、元释文才《肇论疏游刃》三卷等。
曾祖包鼎,知府进阶亚申大夫;祖父包凭;父包汴,嘉靖丙辰进士。母张氏。
子包世熙、包世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