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制度
✍ dations ◷ 2025-10-20 22:53:48 #制度
制度(英语:Institution),或称为建制,是社会科学里面的概念。在社会科学的角度来理解下,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著一个社会的秩序。建制的概念被广泛应用到社会学、政治学及经济学的范畴之中。制度是一种人们有目的建构的存在物。建制的存在,都会带有价值判断在里面,从而规范、影响建制内人们的行为。例如若果我们把选举制度看成是建制的话,不同地方的选举制度,规则都有不同,制度主义者便会解释这是不同社会对选举价值观理解不同所造成的结果。倘若一个社会认为应该表达多元声音,重于执政效率等其他价值观的话,那么选举制度便会倾向设定于有利表达多元声音(例如:比例代表制),多个党派都能借助此制度得到相应民意支持而被选出。制度的概念有一个盲点,就是难以解释制度改变的原因。最终达成之协议和所做出之改变可能无法达成制度支持者期望之效果,甚至还可能产生其他意想不到之后果:28。多年来不同学者均尝试加以解释,如社会上规范性价值观的改变、人们的行为互动、历史的因素会导致制度得到改革,可是始终难以充分解释政治现象。以往对于制度的理解只局限于组织而言,可是在现代的社会科学分析框架内,今已可指涉到社会上一些非组织形式的规则,如:宪法等。在六十年代,旧制度主义在学界非常流行,通常被用作分析政府、组织的实际运作,而这种分析是带有价值判断的,学者通过分析,希望找出一个好的制度。可是在六十年代末,建制的概念遭到实证论、理性选择理论所质疑。直至在八十年代,建制的概念在好几位学者(如:Goodin)的改进底下,得以重新活用于社会科学的诠释,被称为新建制主义。新建制主义强调环境如何影响制度的改变,其理论主要对制度的概念作出以下革新:有学者认为新制度主义将所有形式与非形式的规则都被列为分析框架,导致差不多所有因素都可以被列入这种分析框架以内,无法解释现象的显著性。此派学者认为制度的形成是规范性价值影响的结果。不同的社会都会有不同的价值,这就会导致制度迥异,而制度亦会随社会的变迁而变更。认为制度的规则,会影响个体如何最大化自己的利益。此派学者认为制度提供的环境,会令个人才采取不同的策略以最大化自身的利益,以达成目的为最终手段。而个体亦可以为了最大化自身的利益,而促使建制的改变,以求达至利益最大化的效果。以历史作为分析框架,认为制度的构成是历史的产物,蕴含历史性的权力分配。不同的历史事件,会导致建制的改变。
相关
- 象皮病象皮病(又称淋巴丝虫病,拉丁语:elephantiasis, lymphatic filariasis),是由丝虫总科(英语:Filarioidea)的寄生虫引起的疾病。许多罹患此病的病患并无症状,然而有些个案却出现手臂、脚
- 定理定理(英语:Theorem)是经过受逻辑限制的证明为真的陈述。一般来说,在数学中,只有重要或有趣的陈述才叫定理。证明定理是数学的中心活动。一个定理陈述一个给定类的所有(全称)元素一
- 神经发育障碍神经发育障碍或神经发展障碍(Neurodevelopmental disorder)是精神疾患中的一种。此用词有几种不同的定义,其中一种范围较窄的定义是指有关脑部,会影响情绪、一般学习能力、自我
- 解决问题异常心理学 行为遗传学 生物心理学 心理药物学 认知心理学 比较心理学 跨文化心理学 文化心理学 差异心理学(英语:Differential psychology) 发展心理学 演化心理学 实验心理学
- 彡彡部,为汉字索引里为部首之一,康熙字典214个部首中的第五十九个(三划的则为第三十个)。就繁体和简体中文中,彡部归于三划部首。彡部通常是从右、下方均可为部字,且无其他部首可用
- 艾恩德霍芬埃因霍温(荷兰语:Eindhoven)又译埃因霍温、爱因荷芬,旧译名安恒,是一个位于荷兰南部北布拉班特省的市镇,是荷兰的第五大城市。埃因霍温是欧洲领先的科技中心之一,地处西欧悠久科技
- Mg(BHsub4/sub)sub2/sub硼氢化镁是一种无机化合物,有强还原性,受热分解。硼氢化镁由硼氢化锂和氯化镁为原料,在加热且无溶剂的条件下制备。硼氢化镁在453K为六方结构,具有P61空间群(a = 10.047(3)Å, c
- 公共工程公共工程 是一个广泛类别的 基础设施 项目。通常是由政府 资助和建成的,用于社区 及其周边地区的娱乐、就业和健康和安全。 它们包括公共建筑(市政建筑物, 学校, 医院), 运输
- 链反应链反应(Chain reaction)又称连锁反应,是指反应的产物或副产物又可作为其他反应的原料,从而使反应反复发生。在化学中,链反应通常指光、热、辐射或引发剂作用下,反应中交替产生活性
- 宪政法令丹麦王国宪法 (丹麦语:Danmarks Riges Grundlov)是丹麦王国的宪法,适用于丹麦、格陵兰岛和法罗群岛。丹麦第一部宪法是1849年通过的并几经修改,目前的宪法是1953年修订的,丹麦王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