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蒂玛》(印尼语:)是一部1938年上映的荷属东印度(今印度尼西亚)电影,由约书亚·王和奥斯尼尔·王(Joshua dan Othniel Wong)执导,沙伦(Saeroen)编剧,并由鲁姬亚(Roekiah)、拉登·莫赫达(Rd Mochtar)和E·T·埃芬迪(ET Effendi)主演,讲述一对恋人被一个富裕青年介入的故事。电影跟随此前大热作品《月光曲》()的公式制作,并在荷属东印度取得商业成功。印尼电影历史学家米斯巴赫·尤萨·比兰(Misbach Yusa Biran)称此电影为自荷属东印度电影业陷入停滞以来三部使其复兴的电影之一。
法蒂玛(Fatima,鲁姬亚饰)与莫塔罗岛(Motaro)贫穷渔夫的儿子伊德里斯(Idris,拉登·莫赫达饰)是一对情侣。一天,富裕青年阿利(Ali,E·T·埃芬迪饰)来到莫塔罗岛,打算夺得法蒂玛的芳心。但法蒂玛不愿意和阿利在一起,并将阿利送给她的礼物交给伊德里斯卖掉。法蒂玛后来发现阿利是帮派领袖,警方也从他送给法蒂玛的赃物戒指中找到他的行踪。
1937年,阿尔贝特·巴林克(Albert Balink)执导的《月光曲》在荷属东印度电影业陷入停滞时取得成功,使陈坤耀(Tan Khoen Yauw)、陈坤显(Tan Khoen Hian)兄弟重新成立陈氏影业。《法蒂玛》是陈氏影业重新成立后的首部作品,陈氏兄弟邀请约书亚·王和奥斯尼尔·王兄弟负责执导和处理陈氏影业的日常事务。王氏兄弟曾是《月光曲》的摄影师,但因制作该电影的全荷属东印度影片公司(Algemeen Nederlandsch Indisch Filmsyndicaat)关闭其剧情长片制作部门而失业。他们接受陈氏兄弟的邀请,并负责《法蒂玛》的拍摄工作。
王氏兄弟率领大部分参演《月光曲》的演员以及部分幕后工作人员加入陈氏影业。而《月光曲》的编剧沙伦亦为《法蒂玛》编剧,并沿用《月光曲》揉合爱情故事、音乐和美丽景色的制作模式。《月光曲》的主角鲁姬亚、拉登·莫赫达和E·T·埃芬迪,以至配角如鲁姬亚的丈夫卡托罗(Kartolo)亦有参演《法蒂玛》。他们亦获得比参演《月光曲》时更高的薪资,比如鲁姬亚的片酬为每个月150荷属东印度盾(Nederlands-Indische gulden),加上卡托罗所赚取的50盾,鲁姬亚薪金为其以前所赚取之两倍。
电影的配乐由甜爪哇(Lief Java)负责,并采用格朗章(Keroncong,一种受葡萄牙影响的传统音乐)风格。电影的歌曲由鲁姬亚、莫赫达、卡托罗、路易斯·科赫(Louis Koch)和安妮·兰杜(Annie Landouw)演唱。
《法蒂玛》在1938年4月24日上映,并由陈氏兄弟负责电影的市场推广。该电影以7,000荷属东印度盾的预算取得200,000盾票房收入的商业成功。《法蒂玛》的大部分观众都是土著,但亦有荷裔观众。《巴达维亚新闻报》()的一篇评论认为,虽然该电影不能以欧洲标准衡量,但对鲁姬亚的演技表示满意,而荷属东印度电影亦“在正确的道路上”。
陈氏兄弟对《法蒂玛》的成功表示满意,但王氏兄弟对其盈利所得的百分比不满,认为他们所得的百分比过低。但他们仍继续为陈氏兄弟工作至1940年为止,并在1948年一同创立另一家电影制作公司。而莫赫达和鲁姬亚一直是陈氏影业的主要演员,直至1940年莫赫达因薪资纠纷离开陈氏影业为止。
印尼电影历史学家米斯巴赫·尤萨·比兰将此电影与《月光曲》和郑丁春执导的《草》()合称为三部使荷属东印度电影业复兴的电影。大部分荷属东印度电影在1939年至1942年日本占领荷属东印度期间制作。
《法蒂玛》可能已经散佚。美国视觉人类学家卡尔·G·海德(Karl G. Heider)认为所有在1950年前制作的印尼电影均已散失。不过,J·B·克里斯坦托(J.B. Kristanto)在《印尼电影目录》()中表示,印尼电影资料馆收录了几部荷属东印度电影,使之得以流传。而比兰则指出,有几部日本宣传电影藏于荷兰政府新闻处(Rijksvoorlichtingsdienst),并留存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