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的地理区域划分依照人文地理及主要都会区分布,有二种主要划分方式:
另外官方、民间各单位为符合其需求,常在文件中对分区进行微调。
1979年之前的区域计划,将台湾分为北区、宜兰区、新苗区、台中区、嘉云区、高雄台南区、东部等七个区域。1979年之后,行政院经济建设委员会制定《台湾地区综合开发计划》,以位置、人口、资源和经济活动等因素做为划分指标,将台湾调整为北、中、南、东四大区域,延用至2018年内政部主管之《全国国土计划》:
某些县市会因为不同单位的需求而被划分至不同的分区,这些县市包括:
六大分区的划分,是由台湾日治时期的五州三厅制演变而来。若加上福建省的金马地区则为七大地区。
除传统四大分区外,官方、民间为符合实际需求,尚有二分区、六(七)分区等不同划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