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府,明朝时设置的府,清朝沿用。府城东有洛阳桥。
明朝洪武初年(1368年),泉州路改为泉州府,隶属福建行省,治所在晋江县(县城、府治属泉州市鲤城区),辖晋江、惠安、南安、同安、安溪、永春、德化七县。洪武九年(1376年),福建行省改为福建布政使司,泉州隶之。洪武二十年(1387年),撤澎湖巡检司。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九月,置漳泉道。
嘉靖十四年(1535年),割漳州府、泉州府、延平府三府四县边地置大田县,隶延平府。
嘉靖四十二年(1563年),重设澎湖巡检司。
入清以前,泉州府并未增设新县,仅维持七县。
南明永历九年(清朝顺治十二年,1655年),郑成功在厦门置思明州。
清朝时,府治仍为晋江县。雍正十二年(1734年)后,泉州府范围大约等同今日的金门县(不包含乌坵乡)、厦门市(不包含海沧区南半部)、漳州市龙海市角美镇少数地区、莆田市仙游县园庄镇少数地区与泉州市所辖安溪县、南安市、鲤城区、丰泽区、晋江市、石狮市、惠安县、泉港区、洛江区。
康熙十九年(1680年)思明州废。
康熙二十五年(1686年),泉州府海防同知从泉州改驻厦门。
雍正十二年(1734年),升永春县为永春直隶州,划德化县并延平府大田县归永春直隶州管辖,泉州府辖境缩小。
乾隆四十年(1775年),从同安析置马巷厅,驻马家巷(今厦门市翔安区马巷)。
至此,泉州府辖五县一散厅如下:
民国元年(1912年),取消府、州、厅,实行省、道、县三级地方政制,废除泉州府,下辖各县归属南路道,共开府544年。
清代依据各地民情之不同,制定了选任地方官员的标准。
入清以后,满清大量起用北人。
《泉州府志》最初于南宋嘉定年间(1208年-1224年)编撰。现存最早的一部泉州志书是明朝万历四十年(1612年)泉州知府阳思谦聘请原礼部尚书黄凤翔、行省解元李光缙所编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