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心汇事件为2017年7月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生的涉及商业诈骗活动与后续的示威案件。
张天明等人于2013年5月24日成立深圳市善心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0元人民币,登记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局,注册的经营范围包括:文化活动策划、会议策划、展览展示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等。
根据善心汇的介绍:只要“捐款”,几十天内就能获得10%到30%的投资回报。捐款金额越多回报率越低,从而体现富人少赚、穷人多赚的慈善理念。与此同时,发展下线后,每一层级都能获得自己下线捐款的2%到6%。贫困人员缴纳3000元投资,两周以后就能得到3900元的回报,通过资金流通,实现“共产共用,最终走向均富的社会主义理想化经济”,这是善心汇的口号之一。
2017年7月21日,中国公安部公告:“善心汇公司张天明等人涉嫌传销等犯罪被依法查处”,公告称:“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全国各地公安机关依法对广东深圳市善心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天明等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犯罪问题进行查处,张天明等多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现初步查明,张天明等人涉嫌以‘扶贫济困、均富共生’等为幌子,策划、操纵并发展人员参加传销活动,骗取巨额财物。”
善心汇公司全国各地会员不满中国政府的刑事调查与逮捕行动,自7月21日起于北京大红门国际会展中心等地聚集,要求当局释放张天明。虽然中国政府把事件定性为传销,但有国外媒体指由于同年将举行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示威令中国政府颇感不安。2017年7月24日,北京警方通报了善心汇成员非法聚集的相关情况,并宣布对个别挑头闹事、拒不服从管理的人员依法强制带离进行审查,后于26日宣布对63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4人被治安拘留。
2018年12月14日,湖南省双牌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张天明等10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案一审公开宣判。主犯张天明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一亿元,其他9名被告人分别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一年六个月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及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