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诫的义务(1767年)
阿波罗与雅辛托斯(1767年)
巴斯蒂安与巴斯蒂妮(1768年)
善意的谎言(1768年)
本都王米特拉达梯(1770年)
阿斯卡尼俄斯在阿尔巴(1771年)
西庇阿之梦(1772年)
卢基乌斯·苏拉(1772年)
假女园丁(1774年)
牧羊王(1775年)
埃及王塔莫斯(1779年)
赛蒂(1780年)
依多美尼欧(1781年)
后宫诱逃(1782年)
开罗之鹅(1784年)
失望的新郎(1784年)
剧院经理(1786年)
费加罗的婚礼(1786年)
唐·乔望尼(1787年)
女人皆如此(1790年)
魔笛(1791年)
铁托的仁慈(1791年)
《第一诫的义务》(德语:),作品号K. 35,是沃尔夫冈·阿马德乌斯·莫扎特参与创作的一部宗教歌唱剧,写于1767年。这出歌剧的第一部也是他第一部歌剧作品。创作这部作品时,莫扎特年仅11岁。依照现在的研究结果,这部歌剧的剧本是由伊格纳茨·安东·冯·韦泽所写。此前由于剧本的封面上仅有署名“J.A.W.”,相关研究者曾推测剧本作者可能是约翰·亚当·威兰或是雅各布·安东·马里亚努斯·威默。莫扎特只写了歌剧的第一部,第二部与第三部分别由米歇尔·海顿与安东·卡耶坦·阿德加瑟(英语:Anton Cajetan Adlgasser)完成。后两部目前都已佚失。歌剧的第一部1767年3月12日在萨尔茨堡大主教宫骑士厅首演,第二与第三部则分别于同月的19日与26日首演。
莫扎特在创作这部歌剧时年仅11岁。当时他刚游历了法国、英国与瑞士等地,并从伤寒病中死里逃生。在这次旅行中,他接触了约翰·克里斯蒂安·巴赫等知名作曲家,并从他们身上受益匪浅。剧本的作者伊格纳茨·安东·冯·韦泽是萨尔茨堡富商,曾为利奥波德·莫扎特创作过两部康塔塔的唱词。
这部歌剧是为庆祝当时的萨尔茨堡大主教西吉斯蒙德·冯·施拉滕巴赫(英语:Sigismund von Schrattenbach)在位周年纪念而作。莫扎特于1766年12月受命创作这部歌剧的第一部。第二部与第三部则分别由米歇尔·海顿和安东·卡耶坦·阿德加瑟完成。
这部歌剧得名于《马可福音》中由耶稣指明的第一要紧的诫命:
剧情大致讲的是一位三心二意的基督徒在圣灵的引导下逐步转变为热忱的教徒的故事。
歌剧的第一部于1767年3月12日在萨尔茨堡大主教宫骑士厅首演,第二与第三部则分别于同月的19日与26日首演。第一部后于同年的4月2日再度上演。当时有关舞台布置这样的演出细节的记录并没有留存下来。当时的演出者中很多人两年后又参与了同为莫扎特创作的歌剧《善意的谎言》(意大利语:)的首演。
本剧的出场角色及首演时的演出者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