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9年欧洲联盟脱离协议(公众投票)法令草案》(英语:)是一条英国国会议员私人法案,旨在就英国政府与欧洲联盟结束谈判后,在英国和直布罗陀举行“公众投票”(即公民投票),决定是否支持双方谈判达成的英国脱欧协议,抑或继续作为欧盟成员国。法案由劳工与合作党议员加雷斯·托马斯动议,但未能在2019年11月国会会期结束前完成所有程序。最终英国在没有举行二次公投的情况下,于2020年1月31日正式脱离欧盟。
法案提出在2019年2月1日之前,于英国和直布罗陀举行“公众投票”,决定是否支持英国脱欧协议,抑或反对有关协议并留在欧盟。法案又要求内阁大臣在2018年10月31日或之前,向英国国会两院各提交一份脱欧协议副本。
根据法令,选民投票时见到的选票会印有一条问题,原文为英文或威尔士文:
您是否支持政府草拟的联合王国及直布罗陀脱离欧洲联盟协议文本,抑或联合王国应该继续作为欧洲联盟的一个成员国?
选民需要在以下任一选项划下一个交叉(X),原文为英文或威尔士文:
支持草拟的脱欧协议文本
继续作为欧洲联盟的一个成员国
根据本法令,“公众投票”的定义如下:
(1)受以下段落规定-
(2)所有公共权力机关应有责任,在有关本法令下的公众投票的刊物和通讯中,使用“公众投票”字眼而不使用“公民投票”字眼。
根据本法令,除非达致下述两个条件,否则草拟的脱欧协议文本不能被批准:
公众投票结果
(1)政府不应签订任何有关脱离欧洲联盟的条款或英国与欧洲联盟未来关系的协议,直至达致第(2)条的条件。
(2)条件为-
(3)根据第(2)(b)条的决议必须在第2条的公众投票的结果宣告的一个星期内由国会两院通过。
若果更多选民赞成“支持草拟的脱欧协议文本”,国会两院就需要在投票结果宣告后的一个星期内,表决是否批准脱欧协议,而内阁大臣则需要废除有关留欧的条文:
(7)若果-
若果更多选民赞成“继续作为欧洲联盟一个成员国”,法案将自动废除《2017年欧洲联盟(通知脱离)法令(英语:European Union (Notification of Withdrawal) Act 2017)》,并要求首相通知欧洲联盟英方撤回其第50条(英语:Article 50)的通知:
公众投票结果:留在欧洲联盟的条文
(1)《2017年欧洲联盟(通知脱离)法令》被废除。
(2)首相必须通知欧洲委员会撤回根据《欧洲联盟条约》第50(2)条中英国有意脱离欧洲联盟的通知。
根据法令,若果公众投票通过脱欧协议但遭到国会否决的话,那么《2011年国会固定期限法令》的第2条条款将在结果宣布后一个星期内自动生效:
(6)......《2011年国会固定期限法令》第2条(“提请国会大选”)的条文应适用于这些情况,犹如下议院通过根据该法令第2(2)条的动议一样。
下议院在2018年5月9日首读本法案,而二读原定在同年7月6日进行,及后押后至2019年2月8日,但之后再无限期推迟。随着国会在2019年11月6日解散,2017-19年度会期宣告结束,所有尚未完成所有程序的法案均告失效。最终英国在没有举行二次公投的情况下,于2020年1月31日正式脱离欧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