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列表列出比特币在世界各国家或地区的合法性和相关政策。 各国对比特币都有不同的政策。
向记者回答有关问题,称“比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并要求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以比特币为产品或服务定价,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买卖比特币,不得承保与比特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比特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比特币相关的服务。
即使在法律健全的美国,其不同的政府部门为比特币制定了不同的政策。根据财政部金融犯罪执法系统FinCEN2013年发布的虚拟货币个人管理《条例》,比特币是一种“货币”。相反,根据美国国内税收署2014年的《通知》,比特币等虚拟货币是“财产”而非“货币”。另外,根据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2017年对比特币ETF申请的决定,比特币即不是“财产”,也不是“货币”,而是一种“期货”。这些相互矛盾的政策为司法带来了困惑。
2017年3月,美国西北大学普利策克法学院 (Northwestern University - Pritzker School of Law)教授,约翰·麦金尼斯(John O. McGinnis)和 Boies Schiller Flexner 律师事务所律师,凯尔·罗氏(Kyle W. Roche)在他们发表的论文《比特币:秩序无需法制的数字时代》中指出,比特币是一种潜在的第三种货币体系,对国家控制更具抵抗力,因为它没有物理属性 ,在加密下操作,并且可以创建设置数字上限。所需的信用不在于任何政府,而是在于那些核实比特币交易过程中,去中心化去和共识主动性秩序。创建在非法治秩序上的比特币,其重要性不但影响到它本身的发展,而且为其他领域开启了超越国家法律的可持续性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