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大会181号决议,即联合国巴勒斯坦托管地分割方案,于1947年11月29日在联合国大会通过。该决议提出了两个临时国家的建立,一个是犹太国,另一个是阿拉伯国。该决议也建议了区域性经济共同体的框架,并成立耶路撒冷耶路撒冷独立个体,由联合国管理。
1917年—1948年间,大量犹太人涌入巴勒斯坦,这使得巴勒斯坦人与以色列人的冲突开始激烈化。1947年2月18日,英国外交大臣贝文于议会下院表示将巴勒斯坦问题提交联合国。4月2日,英国正式向联合国提出将巴勒斯坦问题列入会议日程的请求。
根据方案,计划于1948年8月1日,英国逐渐撤出其军队并结束其在巴勒斯坦的委任统治,在一段由联合国监管的过渡时期之后,定于1948年10月1日,新成立的国家正式完全独立。
联合国大会181号决议规定:英国于1948年8月1日之前结束在巴勒斯坦的委任统治,并撤出其军队;两个月后,在总面积2.7万平方公里的巴勒斯坦的土地上建立两个国家,即阿拉伯国和犹太国。根据分治决议的蓝图,阿拉伯国国土11203平方公里,约占当时巴勒斯坦总面积的43%,人口中阿拉伯人为72.5万人,犹太人为1万人;犹太国国土为14942平方公里,约占巴勒斯坦总面积的57%,人口中阿拉伯人为40.7万人,犹太人为49.8万人。决议还规定:成立耶路撒冷市耶路撒冷独立个体,由联合国来管理。
表决最终在1947年11月29日举行,根据投票规则议案需要在57个联合国成员国中以三分之二的大比数通过(不计算缺席和弃权的票数)。议案最终以有效票33票(72%)赞成、13票反对下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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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洲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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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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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决议获得联合国大会通过,巴勒斯坦分治方案和经济共同体的构想最终并没有实现。决议通过后巴勒斯坦托管地的犹太人和阿拉伯人之间随即爆发一系列的暴力事件,又称为1947-48年巴勒斯坦内战 。1948年5月14日,英国的托管期结束,其在巴勒斯坦的最高级官员巴勒斯坦高级专员及英国军队撤出耶路撒冷和巴勒斯坦地区。英国在离开前没有采取任何措施为耶路撒冷及巴勒斯坦实现第181号决议下的国际政权和以巴分治,因而留下了一个权力真空。当天傍晚,犹太国民议会(英语:Jewish National Council)聚集在以色列独立厅(当时的特拉维夫艺术博物馆)通过以色列独立宣言,宣布依照联合国大会通过的本决议,建立独立的以色列国(即本决议的犹太王国)。一天后的5月15日,阿拉伯国家联合主动对以色列发起军事行动,即第一次中东战争。
战争于1949年结束,战后的以色列取得比联合国分割方案更多的领土,而阿拉伯人控制的加沙地区及约旦河西岸分别由埃及和约旦管治,直到1967年的六日战争为止。
在1988年,巴勒斯坦解放组织以联合国大会第181号决议为依据,宣布了巴勒斯坦独立宣言并随之独立,认为本决议仍然继续为巴勒坦人民享有主权和民族独立的权利提供国际的合法性。 许多学者发表了支持这种观点的文章。
联合国大会在2003年通过第ES-10/14(2004)决议,将包括第181号决议案的以巴冲突问题向国际法院要求提供咨询意见。法官Abdul Koroma在判词中表述了多数意见:“法院认为自决权是国际法下既定和公认的权利,适用于巴勒斯坦的土地及其人民。因此,此自决权利使巴勒斯坦人民有权利按照第181号决议案和随后的多个决议案建立他们自己的国家。 ”
在2011年,时任巴勒斯坦总统马哈茂德·阿巴斯承认阿拉伯国家在1947年拒绝联合国的巴勒斯坦分割方案是一个错误,他希望可以加以纠正。
真主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