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音乐通常泛指形成于清代以前的中国、并传承至今的的各种音乐。从音乐的表现形态来看,可分为合奏器乐、独奏器乐、戏曲音乐、歌舞音乐、说唱音乐、歌乐、宗教音乐等等 ,为较常见的分类方式。此外亦有按社会层面所作的划分,如文人音乐、民间音乐、仕绅音乐、宫廷音乐,较适用于考察音乐的传播发展。
春秋时代的孔子曾论及音乐的合奏:“乐其可知也,始作,翕如也;从之,纯如也,皦如也,绎如也,以成。”点出了理想合乐的几个美学特征,这在现今的传统合奏乐种仍可见到,其讲究演奏者间的相互协调,且一方面利用乐器间的音色差、时间差、旋律差,突显出各乐器的主体性(皦如也),另一方面以“相生”概念相互交融(绎如也)。特别是一些古老的乐种,更形成了各乐器在合奏中的专有定位,并有与之相应的合奏法则。
清末民初形成的丝竹乐,则有江南丝竹、广东音乐等。
弦索乐是指全为弦乐器的合奏形式,包含弓弦类乐器与弹拨类乐器。
清末民初形成的弦索乐,则有潮州细乐、山东碰八板等。
吹打乐是指使用吹奏乐器和打击乐器的合奏形式。
清末或民初形成的吹打乐,则有山西八大套(晋北笙管乐)、泉州笼吹等。此外还有一些近代划分出来的吹打乐。
传统音乐中的乐器大多归属于某一合奏乐种,只有少数如古琴、琵琶、筝等,在文人群中形成特定的独奏器乐,且与一般舞台表演的独奏有不同意涵。汉族传统音乐多重视自娱性,除了体现于以乐会友的乐馆活动或雅集外,在独奏乐中更突显为一种自身的修养,成为了文人音乐的主要特色。
此外是近代发展起来的独奏器乐(参见中国乐器列表)。
戏曲是世界音乐中相当独特的形式,高度融合了多种艺术元素,特别是其歌、舞、诗、剧浑然一体,有“无声不歌,无动不舞”之形容。以写意、抒情为其传统的艺术特质。在众多剧种中,被认为是传统戏曲的代表者有:
清末或民初形成的剧种,则有粤剧、豫剧、川剧等。此外是近百年中发展起来的众多新兴剧种。
佛教音乐依乐器形式可分为梵呗(声乐)、器乐(以管乐或管弦乐为主)、法器(打击乐)。梵呗的主要四种类型为赞、偈、咒、文。这些多样的声、器乐应用于佛教中的各种法事,如普济法事中的“放焰口”,为结构较完整、音乐性较多的一套礼仪形式。
道教音乐主要指道教科仪活动中使用的音乐,称为科仪音乐,也称斋醮音乐或道场音乐。现存乐谱,最早有北宋末年所制的《玉音法事》,含五十首道曲,但其记谱方式特殊,尚难解读。明成祖时制成的《大明御制玄教乐章》,有用工尺谱符号纪录音高,但无板眼。清代有全真派的《重刊道藏辑要全真正韵》,虽无工尺字,但全真十方丛林都沿用这一范本至今。此外还有一些尚未定论的道教相关音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