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雷厄姆县(英语:Graham County)是美国亚利桑那州东南部的一个县,面积12,020平方公里。根据2010年人口普查,本县共有人口37,220人。本县县治为萨福德。
本县成立于1881年3月10日,系自阿帕契县与皮纳尔县独立。本县县名来自该县的最高点格雷厄姆山(海拔3267米)。本县的早期定居者暨亚利桑那领地立法机关成员约瑟夫·奈特·罗杰斯是格雷厄姆县之父。罗杰斯能成为本县之父,全因他于1881年建议领地立法机关创立本县。
根据2000年人口普查,格雷厄姆县的总面积为4,641.14平方英里(12,020.5平方千米),其中有4,629.32平方英里(11,989.9平方千米),即99.75%为陆地;11.83平方英里(30.6平方千米),即0.25%为水域。本县既是亚利桑那州面积第12大的县份,亦是美国面积第79大的县份。
所有格雷厄姆县的毗邻县皆为亚利桑那州的县份。
根据2010年人口普查,格雷厄姆县拥有37,220居民。而人口是由72.1%白人、1.8%黑人、14.4%土著、0.5%亚洲人、0.1%太平洋岛民、8.3%其他种族和2.8%混血构成。而西班牙裔或拉丁美洲人占了人口30.4%。
根据2000年人口普查,格雷厄姆县拥有33,489居民、10,116住户和7,617家庭。其人口密度为每平方英里7居民(每平方公里3居民)。本县拥有11,430间房屋单位,其密度为每平方英里2间(每平方公里1间)。而人口是由67.11%白人、1.87%黑人、14.95%土著、0.56%亚洲人、0.04%太平洋岛民、13.35%其他种族和2.14%混血构成。而西班牙裔或拉丁美洲人占了人口27.04%。16.38%人口的母语为西班牙语]和6.35%为南德内语支。
在10,116 住户中,有39%拥有一个或以上的儿童(18岁以下)、57.2%为夫妻、13.4%为单亲家庭、24.7%为非家庭、20.9%为独居、9.9%住户有同居长者。平均每户有2.99人,而平均每个家庭则有3.47人。在33,489居民中,有30.1%为18岁以下、12%为18至24岁、27.3%为25至44岁、18.7%为45至64岁以及11.9%为65岁以上。人口的年龄中位数为31岁,女子对男子的性别比为100:112.5。成年人的性别比则为100:115.1。
本县的住户收入中位数为$29,668,而家庭收入中位数则为$34,417。男性的收入中位数为$30,524,而女性的收入中位数则为$20,739,人均收入为$12,139。约17.7%家庭和23%人口在贫穷线以下,包括30.2%儿童(18岁以下)及13.6%长者(65岁以上)。
‡该聚居地有部分隶属其他县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