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联邦公民(英语:Commonwealth citizen)是英国及其他一些英联邦国家国籍法下的国籍类别。英联邦公民昔日通称为英籍人士(British subject),基本指拥有英联邦国家公民身份的人士。由于英联邦国家曾经有共享共同国籍的历史,至今,许多英联邦国家都对非本国公民的英联邦公民提供超出其他外国人的特殊待遇。虽然“英联邦公民”概念来源于旧时大英帝国国籍概念,但由于现在各国都有权订立本国国籍法,因此英联邦公民的定义和所享待遇在各国都各不相同。
根据《英国国籍法》,英国国籍类别中的英国公民、英国海外领土公民、英国海外公民及英国国民(海外)均为英联邦公民,但并不包括受英国保护人士。此外,在《1981年英国国籍法令》附则第三条内所列国家的国民也是英联邦公民。附则第三条所列国家基本反映英联邦成员国,但由于法律修改的时间不一定紧跟成员国的去留而作出变更,因此法律上的英联邦公民概念范围不一定和实际上的英联邦国家吻合:例如,1987年和1990年斐济两次退出英联邦时,英国国会都没有修改法律将斐济从附则第三条中剔除。英国政府保留斐济的成员身份,或者是不想突然剥夺在英国的斐济人作为英联邦公民的权利。
在英国的英联邦公民(如同爱尔兰公民和受英国保护人士一样)在法律上不算作“外国人”——部分其他英联邦国家也有类似规定。英联邦公民和爱尔兰公民在英国境内享有英国公民享有的民权,即:
与英国公民相比,英联邦公民权利受到少数限制,但在移民方面影响较大。没有英国居留权的英联邦公民(包括不是英国公民的所有英国国民)受到入境限制,例如工作或经营生意的权利受限。此外,不是英国公民的英联邦公民不可担任某些敏感职位,例如外交及联邦事务部、情报部门及军队中的一些职位。
与外国人相比,英联邦公民享有一些特殊优待:
在部分英联邦国家,英联邦公民享受比其他外国人较高的待遇,但一般不享受本国公民同等的待遇。
这些国家/地区的投票权开放给所有外国居民,并不限于英联邦公民:
下列英联邦国家允许某些其他英联邦国家的公民在选举中投票:
下列英国海外属地允许英联邦公民投票:
一些英联邦国家对生活水准较高的英联邦国家的公民予以免签证短期逗留的待遇。部分英联邦国家继续允许其他英联邦国家公民以“登记”而不是“归化”成为当地国民或公民,要求比普通外国人入籍要低,但其中部分国家(例如新西兰和马耳他)已取消了这方面的特殊待遇。
2013年有报道英联邦书记处在考虑推动英联邦内的公务和外交护照免签证提议。
英联邦国家互相对各自公民提供领事协助。传统上,如果某一英联邦国家在某个非英联邦国家没有领事代表,则由英国驻当地的大使馆或领事馆负责该国在当地的英联邦公民。此外,澳大利亚和加拿大政府则通过《加拿大-澳大利亚领事服务共享协议》(Canada-Australia Consular Services Sharing Agreement)互相为对方公民提供领事保护。因此,澳大利亚或加拿大侨民只在澳、加在当地都没有领事代表的时候才应当寻求英国的领事协助。相应的,在少数地方澳大利亚有领事代表而英国没有,因此在这些国家由澳大利亚领事馆负责英国侨民的领事服务。新加坡和坦桑尼亚虽为英联邦国家,但其政府选择不寻求英国的领事协助。
在英联邦国家,英国高级专员不负责对侨居的英联邦公民提供领事服务,而是由当地政府负责提供类似领事的协助。但加拿大和澳大利亚之间的互助安排在英联邦国家也通用:两国公民可以寻求对方驻当地的高级专员公署提供领事协助。
在英国以外的英联邦公民,如急需旅行而护照遗失、遭窃或过期,则可申请英国紧急旅行证件:英国外交及联邦事务部会联络此人本国政府确认无异议。
如果由于英联邦公民本国政府在当地没有领事代表而需由英国大使馆或领事馆补发护照的话,英国大使馆或领事馆会发放一本英国护照,护照内“国籍”栏填写“英联邦公民”。
部分英联邦国家政府也会向在该国居住但无法取得本国护照的英联邦公民发放旅行证件。例如,在澳大利亚居住的英联邦公民如无法取得本国护照但急需旅行者,澳大利亚外交部会发放澳大利亚身份证明文件(Documents of Ident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