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子维(Andrew Chan,1984年1月12日-2015年4月29日),澳洲青年,贩毒集团“巴厘九人组”成员之一,于印尼被控及处决。
陈于2005年在登巴萨伍拉·赖国际机场被捕,根据其他同党的法庭证词,陈子维及苏古马兰(Myuran Sukumaran)为是次由印尼偷运海洛因往澳洲行动的主脑,陈于2006年2月14日遭登巴萨地方法院判处枪决。
陈子维曾就判刑提出上诉,至2011年5月10日为印尼最高法院所驳回,而他的特赦请求亦于2015年1月22日为印尼总统维多多所拒绝,最后陈于2015年4月29日被处决。
陈子维出身于新南威尔士州悉尼,父亲Ken及母亲Helena为第一代广东移民,育有两子两女,陈子维为四名子女中排行最小。由于陈母的英语能力有限,而陈子维亦不懂说广东话,因此两人沟通会由兄长Michael翻译。
陈于悉尼西南部恩菲特成长及入读宏布喜男子高校,苏古马兰亦曾于该校就读,但他比陈子维早4年入读,两人本身互不相识,至2002年才于共同朋友家中结识。
陈子维其后受雇于怡乐食膳食公司,任职主管,据报导指陈于公司表现可靠及准时,以及工作尽责,表现良好。
陈于怡乐食工作期间,结识了后来的同党成员蕾妮、苏盖杰及诺曼,据媒体报导指,陈于2004年10月初曾邀请蕾妮到他家人位于恩菲特的寓所,庆祝她的27岁生日,当时陈仍与父母同住。后来蕾妮被告知要与陈一同前往巴厘,但未透露旅程的任何详情,蕾妮称陈会负责旅程的机票食宿,并称如她遵照指示将可获得酬劳,如她不遵从或把安排性质公开,陈将会对她的家人不利,据称蕾妮亦于当时结识苏古马兰。
陈子维据说于2004年10月16日飞抵巴厘,蕾妮亦于同日到埗,蕾妮称她于入住总统府拉玛大酒店期间,陈会定时联络她,媒体指蕾妮称在2004年10月22日,苏古马兰把包裹绑在蕾妮、陈子维和其女友Grace身上,后他们乘搭飞机回澳,并通过印尼及澳洲的安检、入境及海关检查,蕾妮和陈于机场相遇,绑在身上的包裹被移走,他们后被带往另一间屋,蕾妮后回到家中,陈于数天后把装有10,000澳元现金的信封交给蕾妮。
蕾妮称陈其后再次计划类似行程,她于2004年12月5日离澳,行程包括陈子维、诺曼及阮晋德青等另外7人参与,而她亦获包机票及8天住宿,再度入住总统府拉玛大酒店,后来由于海洛因提供方因“财务问题或消息泄漏”未能付货,而令运毒计划取消。
蕾妮再于陈子维指示下,于2005年4月6日离开澳洲,而在蕾妮离澳前一天,她与史提芬斯及陈思毅三人,和苏古马兰会面,蕾妮和史提芬斯被安排携带可封胶袋、药用胶布、腰带及紧身单车裤等可作运毒的工具,蕾妮称她获给予现金,而史提芬斯则称他的生命受到威胁。根据媒体报导,警方纪录指陈子维在巴厘期间每天均致电予蕾妮,至4月13日更换手机号码,并指示蕾妮和其他成员改住其他酒店,由于陈子维怀疑澳印两地警方已接获有关情报,原定于4月14日离开巴厘的计划因而延迟。
陈子维于4月17日在一班准备离开登巴萨伍拉·赖国际机场前往悉尼的澳亚航空航班上被捕,警方于陈身上检获三部手提电话及一张登机证,但并未发现任何毒品。
在陈子维被捕的同一时间,印尼警方拘捕其中4名运毒青年,在他们身上共检获8.3公斤(18磅)海洛因,其中史提芬斯携带3.3公斤(7.3磅)、蕾妮携带2.689公斤(5.93磅)、苏盖杰携带1.75公斤(3.9磅)、拉斯携带1.3公斤(2.9磅)。印尼警方随后亦在美乐思酒店把陈思毅、阮晋德青、苏古马兰及诺曼拘捕,称4人管有334克(11.8安士)海洛因、多个胶袋、胶布及磅秤,显示他们参与运毒往澳洲的计划。
运毒集团成员之一的拉斯,其父亲Lee指因害怕儿子前往巴厘或会参与毒品相关的犯罪活动,因此事先联络澳洲联邦警察,拉斯家长称警方当局已保证会监视其儿子,并在儿子离开印尼前劝阻他避免参与犯罪活动。拉斯的代表律师称,拉斯本人从未被联络,澳洲警方当局后被揭发他们在印尼警方展开拘捕行动前大约两星期,直接通报予印尼警方指将有罪案发生,并会在拘捕行动前进行为时约10星期的调查。在九人被悉数拘捕后,有关线报被传媒广泛报导,澳洲联邦警察当局亦被批评未能保障澳洲公民的权益。
陈于监狱服刑期间,结识了女牧师Febyanti Herewila,后于2015年4月27日结婚。监狱长形容陈和苏古马兰为狱中模范,并在庭上称他们在狱中因对其他囚犯有正面的影响,而不应被处决,该狱长在访问中称“陈在狱中设立课程、领导英语团契及作多人的导师”,陈在狱中信主成为基督徒,并在狱中建立英语教会,以及修读丰收圣经学院证书课程。
在印尼政府令下,陈与苏古马兰及另外6名死囚,于2015年4月29日当地时间凌晨0时25分遭枪决,陈和另外7人均拒绝蒙眼,在行刑前一同高唱《奇异恩典》。国际特赦组织讉责印尼当局的做法。
陈的安息礼拜于2015年5月8日在宝琴山新颂教会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