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介即是讯息”是由加拿大学者马素·麦克鲁汉提出的一个传播学概念,意思是人们理解一个讯息时会受到其传播方式的影响,传播媒介的形式本身早嵌入了该讯息当中,讯息跟其传播媒介之间有着共生关系。
麦克鲁汉认为,“人际交往和行动的规模和形式”是由媒介塑造和控制的。以电影为例,他认为电影媒介对速度和时间观念的处理手法,把“顺序和链接的世界”转变成“具创意地配置和筑构的世界”。因此,电影媒介本身的讯息,就是从“顺序链接”到“配置”的过渡 。
基于媒介本身就是讯息的说法,他提出“媒介所传递的内容本身是另一种媒介”-因此,电报的内容是印刷,印刷的内容是写作,而写作的内容是说话。
麦克鲁汉对“媒介”有着较广义的理解。他认为电灯泡能够清楚表述“媒介即是讯息”的概念。电灯泡不像报纸和电视般提供文章和节目等内容,可是它仍然是一个能够影响社会的媒介。
相似地,电视新闻报导一宗令人发指的罪案,其主要讯息并非其内容-即新闻故事本身-而是在于电视新闻广播把类似的罪案在晚饭时间直接带到大众家中,因而令公众对罪案的态度有所改变。
因此在《理解媒介(英语:Understanding Media)》中 ,麦克鲁汉形容媒介所载的“内容”为盗贼带着的一块鲜肉,用以引开人们思想的看门狗。意思是人们在通过媒介取得讯息时,往往只着意于显而易见的,即是其内容,但在过程当中我们很大程度上错过了一些微妙的、经过长时间地引入到我们当中的结构性变化。当社会的价值观,规范和做事方式因为科技而改变,我们才知悉媒介对社会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