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耳其人名由名(土耳其语:ad / isim)和姓(soyadı / soyisim)两个部分组成,名可以有多节,而姓通常只有一节,不过已婚女性可能同时连用娘家姓和夫姓。土耳其人名的顺序是名前姓后。现代土耳其人名的结构在20世纪才经由凯末尔改革完全确立。
根据土耳其政府1928年公布的《采用实施土耳其字母法》,土耳其新生儿的姓名只能使用土耳其语字母,像Q、W、X等拉丁字母和其他字符都不能使用,而应依照相应的正字法进行转写。由于上述法令等因素,土耳其姓名的辨识度较高,但仍和部分突厥语族民族(如阿塞拜疆人)的姓名有一定相似性。
大部分土耳其名字都具有性别特色,如奥乌兹(Oğuz)仅限男性使用,图切(Tuğçe)仅限女性。亦有一定数量的中性名,如艾塔奇(Aytaç)、代尼兹(Deniz)、德里亚(Derya)、埃夫伦(Evren)、埃夫里姆(Evrim)、厄兹居尔(Özgür)、于尔屈(Ülkü)和于杰尔(Yücel)等。部分中性姓氏仍然带有一定的性别倾向,如德里亚偏向女性,而厄兹居尔偏向男性。土耳其新生儿的姓名将登记于土耳其的中央民事登记系统(MERNIS),作为当地新生儿身份档案登记流程的一部分。
土耳其名字通常是土耳其语中具有实在意义的词汇,亦有名字来源于古代突厥神话。特定家庭的立场也会影响新生儿的命名,一些较为虔诚的家族会为子嗣起阿拉伯名字,如穆罕默德、阿里,但会存在突厥化的变体,如穆罕默德变为Mehmet。
土耳其人的名字最少有一节,最多有三节,其中由两节组成的复名较为常见,三节则罕见。对于拥有多节名字的人,人们通常只会用其中的第二节称呼,并视之为较为正式的“名”,而第一节名字和欧洲人的“中间名”概念等同。如2006年诺贝尔文学奖得主费里特·奥尔汗·帕穆克通常称为奥尔汗·帕穆克;但也有例外,如另一名作家艾哈迈德·哈姆迪·坦珀纳尔(英语:Ahmet Hamdi Tanpınar)便以全名著称。
土耳其人本没有姓氏,但在1934年,作为凯末尔改革的一部分,土耳其共和国颁布《姓氏法(英语:Surname Law)》,土耳其人才拥有姓氏。在此之前,土耳其人有时会在自己父亲的名字之后加入“-oğlu”(某某之子),如穆斯塔法奥卢·穆罕默德(Mustafa-oğlu Mehmet,可推断出其父名为Mustafa),或是家族昵称作为非正式姓氏置于名字之前,如克塞莱林·哈桑(Köselerin Hasan,Köselerin意为“角”)。一些声名显赫的统治家族拥有具波斯风格的“-zade”(扎德,波斯语意指男性后裔)的后缀,如萨米帕夏扎德·穆罕默德贝伊(Sami Paşazade Mehmet Bey,萨米帕夏的子孙穆罕默德贝伊)。
根据法律,土耳其人的姓氏有指示血统的作用,不存在性别特征,也不依性别变换形式,遵从世界普遍的子承父姓规则,如果新生儿的母亲并未结婚,或父亲未知,新生儿将采用母亲的姓氏。凯末尔改革后,土耳其社会的旧贵族被废黜,因此不存在达官贵族专属的元素,如奥斯曼土耳其时期的帕夏、贝伊、贝格等。新的土耳其姓氏必须来自土耳其语、使用土耳其语正字法拼写,可以使用土耳其人特有的属格后缀-oğlu。带有外族文化烙印的姓氏都被严令禁止;暗示外族血统的姓氏也不允许使用,如阿尔纳武托卢(Arnavutoğlu,“阿尔巴尼亚人之子”)、屈尔托卢(Kürtoğlu,“库尔德人之子”);包含部落名的姓氏也被禁止。此外,在同一地区不允许出现同姓家族,登记手续采用“先到先得”的原则。
自2014年起,土耳其妇女将可以在结婚后保留她们的原名。在此之前,土耳其民法第187条曾规定女性必须在结婚后从夫姓,或是借由书面申请将自己的姓名缀于丈夫的姓名之前。2014年,土耳其宪法法庭认为这属于侵犯妇女权利,从而决定废止。在离婚后,女子可以自愿改回她们的旧姓,也拥有保留前夫姓,从而同时拥有两个姓氏的权利,不过若她们选择再婚,就不能再采用第三个姓氏。
土耳其公民可以依照土耳其民法和人口服务法,通过法庭判决以改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