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炽(1836年-1903年),表字昌国,庵号兴斋,兄弟排行第四,人称王四,清朝末年云南省弥勒县虹溪人,汉族企业家,曾官居二品荣禄大夫、道员,亦是红顶商人,父亲、祖父、曾祖父三代,追赠一品大夫。人称“云南钱王”。
其子王鸿图曾任云南商会总理,创办耀龙电灯公司、昆明自来水公司,亦是云南首贾。
王家祖籍金陵,祖先为洪武年间随沐英征讨云南的军人,从此落脚云南。
王炽十四岁时父亲与兄长皆殁,家中陷入困局,母亲与庶母只好变卖家中财产供他上私塾,学习四书五经,不久因为生活无以为继,只好辍学。
十六岁时,王炽打算经商,母亲变卖嫁妆首饰,凑白银十两给他。王颇有商业头脑,从本地采购布料,到缺乏布料处贩卖,再买回药材、烟草、食盐、红糖与日用品回乡,“通货之有无”,二十岁时已经发迹,组织马帮商团。据说曾经被马贼抢劫,同行者多半颤栗,弃械奔逃,只有王炽的几个卫士持枪守卫。王正色,缓缓地说:“你各位好汉不过求几个钱,又来此地动起刀兵。我亦有人,倘若对抗,难免两伤。我今将货物一半分你,你省得劫我,我也保有一半本钱。”马贼欣然同意,与之把酒言欢。而这马贼也将此事通告绿林,王炽从此成名,各路豪杰皆对王家马帮礼让三分,从此江湖人称“滇南王四”。
清同治元年(1862年),王炽与其表兄姜庚争执、两方斗殴,王家仆役一拥而上,把姜打死。官府究查,王于是逃到昆明,尔后又奔四川,在重庆开设店铺。同治十一年,王在昆明开设钱庄“同庆丰”,又在各地开设分店“天顺祥”,一时之间:北京、上海、广州、汉口、常德、重庆、成都、叙府、贵阳等地均有“天顺祥”票号。
同治末年,川东道道员欠缴库银三万两,无人愿意借钱给他,于是向王请求,王炽于是立刻拿出现金三万两,不取利息,名声震动全川。
光绪六年(1880年),唐炯奉命在四川督办盐务,欲改进设备,需白银十万两。但朝廷无预算供应,而唐幕僚,盐署委员张海槎是王炽同乡,于是来请求王炽。张言词诚恳,问王是否能借,王笑答“十日内奉上”,于是荡尽家资,并向晋商、徽商等各地商帮借款,竟在八日内交给唐炯十万两,从此王炽与唐炯成为好友。尔后唐炯任云南矿务大臣,派王为总帮办。王又拿出白银十万两,且在四川、湖广、两广、上海举债。尔后,开采了四川铜矿、锡矿,因而大有获利。
王炽也非常热衷慈善与社会公益。他修建泸西县孔庙、修筑虹溪、昆明等地桥梁道路、资助云南孝廉北京会试路费,为科举经济特科状元袁嘉谷建楼纪念,设置防疫药房。中法战争时,借给公家军费六十万两,云南巡抚岑毓英奏请朝廷,封王炽为二品荣禄大夫。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陕西、山西两省旱灾,王布施白银二万两,获旌表。同年八国联军入北京,慈禧太后与光绪皇帝出逃,王炽出家产以补国库,资助太后与皇帝出行,朝廷诏曰:“赏二品衔道员王炽三代一品封典”。
同庆丰自光绪至宣统年间,获利高达四百万两,人称“同庆丰,富过半个云南”。曾有人约王炽合伙卖鸦片,王婉言拒绝,并以马帮的两句生死话定下家规以传子孙:“穷死三不走(不走烟筒,不走军火,不走人口),烦死三不沾(不沾烟馆,不沾妓院,不沾赌场)亦曰“烦死三不沾,三走马不动”。”意是:什么生意都可以作,但绝不从事赌场,也不贩卖毒品、军火与妇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