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广州市一个已取消的区,1950年广州市16个区之一,后被撤销。
珠江区曾是当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最大的一个水上行政区,1949年10月广州战役结束后,解放军代表接管珠江区公所,成立珠江区,其管辖水上范围东起新洲,西至珠江大桥,南起南石头,北至沙面,面积约16平方公里。12月建立区人民政府。1955年2月,召开珠江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一区人民委员会。1958年12月撤销珠江区。1964年3月,成立珠江区筹建处,10月恢复珠江区,1965年4月撤销。
全区船有机动轮船、花尾渡等,多从事沿海、港澳、珠江三角洲地区的客货航运;此外还有木帆民船,从事珠江三角洲和广州港内的货运;以及不同小艇,多是水上居民住家艇以及往来珠江两岸的小船、游艇等。全区人口6.1万人。随着私营轮渡公私合营和民船合作化的完成,政府拨专款在滨江、花地口等地建设水上居民新村,水上居民陆续分批搬迁上陆定居,1958年底珠江区任务完成,行政区划撤消。
历任领导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