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撬(英语:Crowbar)又名撬棍(英语:Jimmy bar)、铁挺、撬棒(英语:Pry bar)、起钉器(英语:Wrecking bar)或者鹅颈棍(英语:Gooseneck),是一种以金属棍为主体的工具,主要特征是其中一边为弯曲(弯曲角度可达90 °)和扁平化削尖的末端,以切入到较狭窄的角度,让使用者可以撬开物件;通常中间有一条小小而且很深的凹槽或裂缝或对分成两端,并且以杠杆原理以去除钉子。也有将这个工具和铁锤结合在一起,把铁锤的另一头做成铁撬,方便木工使用。在英国、爱尔兰共和国和澳大利亚,“铁撬”可能偶尔会随便地用来形容这个工具,但更常用于那些较大的直线型工具(参见开钻棍)。而“Jimmy bar”、“Jimmy”或“Jemmy”最经常提到的是盗贼在爆窃时使用的工具。
它是用来作为一枝杠杆,以分开两件原来在一起的东西,或是移除钉子。铁撬通常用于打开以钉子密封的木箱子。而另一种常见的用途是以较大型的铁撬以拆除东西:例如移除钉子、撬板和打破一般的东西。铁撬可作为任何三种种类的杠杆,当中弯曲末端的通常是作为第一类杠杆,而扁平化的末端则作为第二类杠杆。较大型的铁撬也可用于一些拆迁工作,例如:起重板、将各个组成的部分分开(如砖)或打破一些柔软的对象。
另外,铁撬也可以用来作为一种简易近战武器,同时用于攻击和防御这两种的目的。例如铁撬曾经在提姆·麦克林被杀案之中,一名卡车司机将铁撬交给巴士乘客作为与李伟光(非二林蔗农事件领导者)对峙的武器。
铁撬通常由中型碳钢制造;它们也可以由钛金属制做,它的优点是比起钢更轻、更耐用、无磁性和不会在碰撞时造成火花。
最便宜、最常见的铁撬是锻造而成的六角型铁撬,有时是圆柱型握柄。更昂贵的外观和设计的,可以是一个工字型的截面。
从语源学之中可以确定的是,铁撬的英文的首四个字母与一种黑鸟的名字“乌鸦”有关,也许由于铁撬设计得与乌鸦相似的脚或是嘴。这个词是在大约1400年首次证实。他们有时也被简称为(英语:Crows),或是(英语:Iron crows)。威廉·莎士比亚在其许多地方使用了这个术语,例如在《罗密欧与朱丽叶》第五节,第二场之中:
后来,在1719年由丹尼尔·笛福所写的小说《鲁滨逊漂流记》第五节11月7日的笔记之中,主角曾经将铁撬作为锄头使用,只是将这种工具称为铁乌鸦:
一种没有握柄的铁撬
一种带橡胶握柄的铁撬
铁撬的末端
铁撬的其中一种用法
铁撬的其中一种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