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语(common language、德语:Gemeinsprache)是语言学上的一个定义,它是指在使用同一种语言的区域中广泛使用的语言形式,是由于长期的文化、交流习惯的累积而产生的语言形式。这一种形式的语言有别于方言、术语和特定社会阶层用语,历史上需要使用共同语的为公职人物、商人以及知识分子。
共同语可分为标准语和口语两类。
标准语是一种标准化了的语言形式,具有固定的规则,是语言习得,尤其是在学校中教授的该语言的规则。标准语涉及到正写法、发音、语法、词的用法,也涉及到采用一定语体所书写的文本撰写,例如信件(特别是商务函件)、简历、记录、报道以及对事物的描述。每一种语言中,大多数有关该语言的著作,例如语法书或者词典,都以标准语作为对象。
口语较标准语而言更难定义,因为它没有统一的形体,也并没有进行过标准化。这种语言形式主要在私人范畴、个人谈话中使用,而且由于受到方言的影响,各个地区的口语都有所不同。口语主要较少注意标准语的规定或者至少把这些规定大大简化了,它使用大概念化的词语(也就是常说的万能词,例如中文中的“做”、“事情”等词),表达情感的感叹词(例如中文中的“天啊”、“老天爷啊”等词),以及标准语中避免使用的不讲究礼节、粗俗的短语词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