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毓藻(1791年9月27日-1853年1月9日),字荷舫,号芸樵,陕西省宝鸡县人。
乾隆五十六年八月三十日生,嘉庆十八年(1813年)拔贡、二十一年(1816年)丙子科举人。道光九年(1829年)任陕西三水县训导,创修节孝祠,主讲石门书院。道光二十五年(1845年)三月至三十年(1850年)十一月署四川冕宁县知县。咸丰元年(1851年)署四川邻水县知县,邻水有余姓人,为一山场相互争讼五十年。经历了十七任县官的审理,文书案卷积累了一尺多厚也没有结案。何芸樵到任后,细心阅读案卷,详细调查,反复审问各方。最后公平地解决了这一问题,不仅使数十年的积案结案,而且余姓全族人都服从判决,不再争讼。历任四川新宁县、西昌县、彭山县等县知县。咸丰二年(1852年)腊月初一日病逝。先后主持紫微、宜山、石门、瀛州四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