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巡抚衙署为清朝吉林省的最高行政机构,于1908年4月1日正式开厅视事。光绪三十三年三月初八(1907年4月20日),清廷发布政令,裁撤吉林将军,设立吉林省,任命朱家宝为吉林省首任巡抚。朱家宝赴任后,呈报《吉林省公署章程》,在清廷于明年1月21日朱批“照所请办理”后,于4月1日起实施。下设五司一道二处:民政司、交涉司、度支司、提法司、提学司、劝业道、文案处、旗务处。另外设有吉林省高等审判厅。
其最高行政长官为吉林巡抚,全称“钦命陆军部侍郎衔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兼副都统衔尝戴花翎吉林巡抚”,官阶从三品。计有二任:朱家宝(1907年4月20日~1908年9月9日)、陈昭常(1908年9月9日~1912年3月15日)。
民国元年(1912年)3月15日,吉林巡抚陈昭常等承认共和,接受民国临时大总统袁世凯的命令,改衙署为吉林省都督府,改吉林省巡抚为吉林省都督。
吉林行省衙署内设五司一道二处:
此外,设有吉林省高等审判厅,府署驻地设有8个地方审判厅。州、厅、县设有15个初级审判厅。各级审判厅皆设刑事庭和民事庭。厅长从四品,推事从五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