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合法化(英语:policy legitimation),是在公共政策领域中政策过程的一个阶段,是指政府机关制定解决公共议题的解决方案后,依照法定程序将方案提交批核单位的过程,如行政首长、立法机关。政策顺利合法化后,便进入执行阶段。
Charles O. Jones(英语:Charles O. Jones)将“政策合法化”区分成2个层次的定义,一为“合法性”(英语:legitimacy),即政策取得正当性与人民认同;另一为“合法化”(英语:legitimation),即政策依取得合法地位的过程。
然而,在许多学者理论中,如James Anderson的五阶段论中,不使用政策合法化一词,而是使用政策采纳(英语:policy adoption)。
Horn等学者将政策合法化的策略主要分成三种策略,下又各分成三个子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