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试,或称乡贡、乡闱、秋闱、大比,是中国自元朝仁宗时代起,在科举制度中正式设置的,以一级行政区为单位举行的全国性地方考试,是会试、殿试之前的考试。明清时,参加考试人员,需有庠生、贡生等诸生资格。考中者称为举人,取得会试资格。其中,第一名称为“解元”,前五名称为“经魁”。
中国科举史上,唐朝时的地方性考试,即州、县举办的科举考试称解试。宋朝时,科举考试确立为州试、省试、殿试三级。元明清三朝举办的乡试,自元朝延祐元年(1314年)乡试起,至清朝光二十九年(1903年)八月癸卯恩科乡试结束。越南、朝鲜亦有此类地方性考试。
以一级行政区——行中书省为主要单位的元代乡试,始于元仁宗延祐元年(1314年),即延祐复科。以十一行省为主,全国共有17个一级行政区举办乡试。研究者认为,元政府以行省为单位举办乡试,是出于其地域辽阔的实际和中央集权的需要,亦被明清继承。元朝乡试每三年一次,共举行16次。考试流程上,共有保举投状、锁院应试、校文录取三个步骤。在四等人制度下,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南人在名额、出榜、场次、命题等方面享有不同待遇。
元惠宗至正二十五年(1365年)的乡试,是元代历史上最后一次乡试。此次乡试,已因元末民变和元政府在诸地统治终结,仅余数地举办。
明清在各省省城“贡院”举行,因许多南方诸行省的生员寄籍直隶顺天府,报考乡试,准备中举后直接留在京师参加会试,以免舟车劳顿。因为这样的生员非常多,故学界特别称顺天乡试为“北闱”。北闱第一名会元,按惯例须为本地(京师顺天府,今北京市)人,俗称“北元”;南方各省籍的人,考中第二名也称“元”,为“南元”。
明清乡试,每三年举行一次,考期在子、卯、午、酉年的秋八月,又称“秋闱”,为正科。清代,遇新皇帝登基、大婚、寿诞、庆典等加科,为恩科。考三场,每场三日。
乡试由朝廷选派翰林、内阁学士赴各省充任正副主考官,主持乡试,试《四书》、《五经》、策问、八股文等,各朝所试科目有所不同。各省的学政是不能主持乡试的,学政负责主持院试,选拔秀才,并督察府、县的学官。
乡试由皇帝钦命的主考官主持,凡属本省诸生(贡生、监生等,包括未仕者、任官未入流之生员)经科试合格,均准应试,但有过失而罢黜的官吏、街头艺人、妓院之人、丁忧(父母丧事未满三年的),均不准应试。
明清乡试资格考试:
考试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