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学是指学生停止上学的行为。半途退学者还没有得到毕业证书,不属于是毕业生。在中国大陆及台湾各大学与专校的定义中,肄业生可能会有肄业证书,而退学者最多只能领取相应的学习证明,但端看何学校,入学或转学资格不合而退学,或经开除学籍,就足以不发给有关修业之任何证明文件,使得在校成绩等同无效。
在美国、加拿大,肄业和退学并没有很明确的界限。研究生由于种种原因不能“毕业”是种比较普遍的现象,比较出名的有比尔·盖茨、拉里·佩奇等。
各种口语都是指这种做法,例如,被踢出学校、被送走。
退学可以主动提出,但是通常需要监护人同意。而少数情形下则不必,如硕士班以后。
通常发生于成绩不及格次数过多、非常不当的行为。或者相对不严重的行为持续发生,经劝告无效者也可能会使用其为最后手段。该处分学生通常可提出申诉。但期间处分是否保持有效由各校决定。且有可能一定期限或条件内无法再被该校录取。(例如:某些学校会要求这类学生不得参与其转学考试)若为留学生,则可能丧失学生签证资格,除了进入另外一间学校。
另外还有开除学籍:不发给有关修业之任何证明文件,使得在校成绩等同无效。同样有可能一定期限或条件内无法再被该校录取。入学或转学资格不合而退学也不发给有关修业之任何证明文件。
各种口语都是指这种做法,例如,被踢出学校或被退学。
当系所或学校关闭、停止营运等,又无转系或转学意愿或不符合资格时,会因为丧失学生资格,而自动的退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