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人类有确认的致癌性的物质、混合物和接触场合被国际癌症研究机构列为1类致癌物。
这里的有些物质尽管没有特别充分的致癌性证据,但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它们对动物致癌,而且能从人类对这些物质的接触观察到与癌症有关的生理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