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宗羲(1818年8月22日-1884年),原名宗喜,字润农,号雨亭,四川开县(今重庆市开州区)汉丰镇人。清朝政治人物。
道光二十三年癸卯科四川乡试中式举人,会试中式,殿试位列二甲第二十五名,赐进士出身,外派安徽以知县任用。道光三十年(1850年)任英山县知县,咸丰二年(1852年)调任太平县知县。
咸丰三年(1853年)起,因在安徽征剿太平军有功,屡受提拔,官至知府,并深受曾国藩器重。咸丰九年(1859年),代理安庆知府,因病回乡调养。同治元年(1862年),经河南巡抚严树森上疏推荐,重新任职。同治三年(1864年),曾国藩派其筹办江北厘金总局(即税务总局),期间制定《沿江收税条例》,整顿税务。清军克复南京后,以道员归两江补用。同治四年(1865年)春,代理两淮盐运使,兼扬州道,任内组织在瓜州口东开凿运河。同年3月,升安徽按察使,8月调任江宁布政使。
同治八年(1869年),李宗羲升任山西巡抚,加强黄河防务。同年冬,黄河冻结,宗羲指挥三次击退欲过黄河的陕西回民反清军队。因母丧丁忧去职。同治十二年(1873年),守丧结束,擢升为两江总督,协办南洋大臣事务。任内加强江防,沿长江增筑炮台。次年冬,因病上疏辞职。光绪十年(1884年),李宗羲病逝于家。清廷诰授光禄大夫、振威将军、兵部尚书兼右都御史,赐祭葬。其墓在开县城东迎仙山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