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严劳动(Decent Work),又译合宜劳动、体面劳动,指权利受到保障、获取足够收入同时又得到充分社会保障的工作。
1999 年 lLO 国际劳工局局长索玛维雅(Juan Somavia)提出尊严劳动(Decent Work)的概念。她指出一份生产性的工作,必须是权利受到保障、获取足够收入同时又得到充分的社会保障。在此概念之下,所有人均应获得赚取收入和扩大就业机会;由这样的概念可以归纳且订定四大策略,计有工作时的权利、就业、社会保障及社会对话。
尊严劳动概念制定的国际劳工组织三方成员-政府,雇主和工人,为识别本组织的主要优先事项的一种手段。基于此种概念,工作提供给人们个人尊严、家庭稳定、社会和平及民主,并成为扩大生产性就业和企业发展机遇、经济增长的源泉。尊严劳动反映了社会优先事项,国家的经济、政治议程和国际体系,在一个相对较短的时间这个概念已经成为政府、雇主、工人和公民社会的生产性就业和尊严劳动的关键要素,以实现公平全球化,减少贫困和实现公平、包容和可持续发展之间的国际共识。
国际劳工组织工作与内部和外部的联合国的其他合作伙伴,对这些方案的设计和实施提供深入的专业知识和关键政策工具,这些计划中的平衡不同于国家与国家,而是反映出他们的需求,资源和优先事项。促进尊严劳动也需要在全球范围内采取行动。尊严劳动议程对全球发展的基础提供了一个更加公正和可持续发展的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