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网络盗版法案(Stop Online Piracy Act,简称SOPA)的提出,是为了保护并支持需要依赖于版权保护它们的产品的组织,例如美国电影协会、美国唱片业协会Macmillan出版公司、维亚康姆,以及其他有线电视、电影和音乐产业的公司组织等等。
2011年12月22日,美国众议院议员兰默·史密斯(Lamar Smith)在美国众议院司法委员会的网站上发表了一份报告,报告中列出了共142间支持SOPA法案的组织。及后其他支持法案的组织亦有发放自己支持该法案的新闻稿。
在该列表的第一次发布后,列表曾更新了多次。例如直至2011年12月29日,列表比初次发布的版本减少了18个支持组织。由于该列表在美国的网络社群(例如美国社群网站Reddit)上曝光率增加,引起了在列表中的组织的公共关系灾难。其中一个明显的例子有美国域名注册和互联网主机服务公司Go Daddy,在SOPA法案支持者列表发表后的一个星期之内,该公司流失了超过72000个经该公司注册域名的客户;同时,网络上亦出现了共同抵制Go Daddy的行动。在此事件后的不久,Go Daddy方面公告了他们决定不再支持SOPA法案。
另外,反对SOPA的组织大多数都是互联网组织或者公司,因为该法案会对他们造成莫大的影响。
美国众议院司法委员会所发表的列表中包括以下的组织:
以下列中的为已从SOPA法案支持者列表中被掦除的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