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金(马来语:Mukim)是马来世界的一种行政区划。巫金原本是指一座清真寺所服务的范围,现今已成为部分东南亚国家和地区的行政区划。巫金的等级低于“县”(马来语:Daerah / Jajahan),但高于“甘榜”(马来语:Kampung,即“村”),其领袖被称作“彭古鲁”(马来语:Penghulu)。
是马来语中源自阿拉伯语的借词。(阿拉伯语:مقيم)原意为居民,之后在马来语里引申为教区,即一座清真寺所服务的区域。相等于西方教区的概念,即每个巫金都以(回)教堂为中心,主要负责马来人内部宗教和传统的管理事务,同时也是一个重要的赋税单位。再之后槟城和马六甲采用了来表示一个细分的次区域,其中包含数百个小土地而没有特别提及该地区的清真寺,因此没有特殊的宗教意义。随着人口增长和地方发展,巫金已不再特指某座清真寺的范围,而是成为了行政区划的单位名称。根据马来西亚国家语文出版局(英语:Dewan Bahasa dan Pustaka)出版的《德宛词典(英语:Kamus Dewan)》,现代马来语里有三种意思:
“巫金”(闽南语白话字:bû-kim)则是东南亚华人使用的译词,为闽南语音译,最迟在1930年就有记录,并沿用至今。文莱华文报章也有使用“慕金”。在新马,也被翻译为“区”。马来西亚独立中学的地理课本也采用“区”来对译。
巫金的首领被称为,音译作“彭古鲁”或“本固鲁”。是马来语(意为头)的派生词,原意是“受委为某事务领袖的人”。
在马来西亚,巫金为全国第三级行政区划之一,在州,县之下,与市镇和镇同级。马来西亚1965年《国家土地法典》第11条阐明,州行政机构可以划分县、副县、巫金、市镇和镇。玻璃市州因面积太小没有划分县份,但是有巫金。联邦直辖区方面,吉隆坡没有县份但有巫金。不过纳闽和布城没有划分巫金。
沙巴州和砂拉越州则有自行的土地法典。砂拉越没有巫金。根据《砂拉越行政区划条例》,砂拉越可下划省、县、副县和其他,但不能涵盖在1996年《地方政府条例》下定义的地方政府管辖范围。而根据《沙巴行政区划条例》,沙巴可下划为省和县,没有阐明巫金的划分。不过,沙巴的县议会官网有各自列出其县内的巫金。
每个巫金由一名彭古鲁领导,由各个州政府委任。马来西亚的彭古鲁也被译为“区长”、“村长”、“县属村长”、“行政长”或“乡长”等。彭古鲁为公务员,有固定薪资,这点与村长不同。彭古鲁作为州政府与人民之间的联系官,负责土地管理、伊斯兰宗教管理、发展安全、社会活动和福利有关的事项。目前马来西亚总共有1071个巫金。
在文莱,巫金为全国第二级行政区划,在县之下,由一名彭古鲁领导。巫金之下还能再细分“甘榜”。文莱的彭古鲁一职是由英国驻扎官(英语:Resident (title))于1931年创设,旨在帮助征收人头税。在2015年后,彭古鲁和村长必须由该区的居民投票选出。这也是文莱这个君主专制国家里唯一的民主选举形式。目前文莱共有39个巫金。
在新加坡,巫金只用于土地登记制度,不作为行政区划。新加坡土地管理局(英语:Singapore Land Authority)将新加坡划分为64个勘测区,包括34个“巫金” 和30个“城镇”,这些巫金皆为郊外地区。每个勘测区又能细分为更小的“地块”。每个地块由总测量师分配一个唯一的编号。目前新加坡共有34个巫金。
在印尼,只有亚齐自治省才有巫金。巫金在省,县与市,区之下。巫金下又再分为“甘榜”。亚齐的巫金-甘榜行政制度在1607年的亚齐苏丹国就已实施,在2006年为印尼第11号法令承认。亚齐巫金的领袖被称为“伊文”。目前亚齐共有809个巫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