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力(粤语称作咕喱,英文普遍写成Coolie,亦作Cooli、Cooly、Kuli、Quli或Koelie等)是指从事劳动工作,以付出劳力来维生的廉价劳工。他们大多在码头负责货物的装卸、建筑地盘的运输工作。从中国出发到外国工作的苦力,历史上称之为华工。
Coolie一词来源具有争议,其确实来源至今仍然未有定论。
德国博物学家及物理学家恩格尔贝特·坎普弗尔(英语:Engelbert Kaempfer)博士于1727年以Coolies来形容于日本长崎为荷兰货船卸货的码头工人(抵达日本之前,他曾到过波斯和印度)。根据《牛津英语词典》,Coolie一词可以追溯至17世纪中期,起源于印度语。
以上的印度语,虽然读音与Coolie近似,但与苦力的真正解释仍然有所距离。
在各国的苦力市场中,华工制度为比较兴盛之一,于1840年至1850年间发展出来,部分工人由于希望到外国工作,会在出国前签定合约,合约条款多是误导性承诺及不公平。一般都会让人有被绑架的感觉,故称卖猪仔。部分苦力为于部落暴力事件、种族以至族群冲突中的受害者,被人口贩卖予经纪人;部分则为为了偿还赌债,而充当上苦力。于1847年至1862年间,大部分的华工被安排乘坐美式船到古巴,人数达至年近6,000。航行途中的环境非常差劣,人多挤迫及污秽。合约条件通常都不被执行,很多苦力被安排于古巴的甘蔗种植场或秘鲁的海鸟粪矿坑工作。尤如奴隶一样,部分苦力被安排于拍卖中出售,于有黑社会或者不法背景人士的严苛监督底下工作。
华工与黑奴系统非常相似。很多苦力是被各种方式所欺骗或诈骗、或者绑架,然后被收押于奴隶集中营,黑奴则被收押于停泊于港口的运输船。航行途中,苦力的死亡率甚高,1850年间乘往秘鲁的苦力,每10人中仅有6人能够生还到达。在到达目的地后,他们大多被受禽兽般看待。合约通常为期五到八年,由于工作生活环境恶劣,他们往往未能存活至合约完结(四分之三在古巴工作的华工,未能存活至合约完结),幸存者在合约结束之后,很多都在基于种种因素,包括在不平等的法律(例如种族歧视及保护主义等)下,通常依然被欺压及禁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