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多配偶制是一项关于基督教婚姻观的观点。许多基督教会支持一夫一妻制是基督教信仰的一部分,但多配偶制在旧约有很多例子,在新约也没有明确的禁止。在基督教会中,信徒对于基督教信仰与基督教伦理是否允许或禁止多配偶制,有着不同的意见。在这些辩论中,多配偶制一般只指一夫多妻制,而排除一妻多夫制与同性婚姻下的多配偶制。
游斯丁曾经提过在当时的犹太男子被允许有四,五个妻子 及犹太女人Babatha(英语:Babatha) 是妾。查理大帝是虔诚的基督徒,却有五个侍妾。(可能当时基督教会还未实行一夫一妻)
在16世纪,基督教重新审查多元婚姻。基督新教创始人马丁路德写下了:“我得承认我不能禁止一个人娶几个妻子,因为它与经文并不矛盾。如果一个男人想与一个以上的妻子结婚他应该问他是否按照耶和华的话满足他的良心。在这种情况下,民事机构无权干预。”
于1853年John Colenso是南非纳塔尔圣公会主教。他是第一个写下祖鲁语的人。他拥护祖鲁人的生活方式,包括一夫多妻制。
1869年由James Campbell发表的The History and Philosophy of Marriage (or Polygamy and Monogamy Compared),探究现代运动的基督教多元婚姻。
尼日利亚Celestial Church of Christ教会允许神职人员和信徒保持多个妻子。利比里亚路德教会在20世纪 70年代开始允许一夫多妻制。
有些教派允许那些已经在一夫多妻制下的人士改宗和加入他们的教会,而不必放弃自己的多重婚姻。包括在1913年成立的 African Instituted Harrist Church。
1988年普世圣公宗召开了兰柏会议承认多配偶者信仰基督教受到一定的限制。
一夫多妻制在1888年的兰柏会议第一次被讨论到:
1958年的120号决议如下:
但又补充道:
1988年26号决议声明:
2008年的讨论114.如下:
还有一些现代的圣经学者认为圣经主张一夫多妻制,如William Luck及Blaine Robinson。
基本教义派的耶稣基督后期圣徒教会是一个支持一夫多妻制的教派。
主要见于旧约圣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