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元(1764年-1849年),字伯元,号芸台,江苏仪征人。清朝政治人物,乾嘉学派经学家。
乾隆五十四年进士,选为翰林院庶吉士,散馆授编修,督山东学政,任侍郎。嘉庆三年(1798年),任浙江巡抚,与李长庚督水师讨伐海盗,兴修海塘。后任湖广总督、两广总督、云贵总督。任内主张加强海防,对抗英军挑衅,亦曾多次镇压天地会活动。
嘉庆二年(1797年),阮元主浙江学政时,选拔浙江书生集中于孤山,编纂《经籍籑诂》。嘉庆六年(1801年),在原址创建诂经精舍(在今浙江博物馆东)。教育方针以穷经致用、实事求是、培育钻研精神为宗旨。
嘉庆十四年(1809),阮元受刘凤诰考场舞弊案牵连后,被革去浙江巡抚一职。这一年,阮元自愿出任国史馆总辑,负责总辑《国史儒林传》。早在乾隆三十年(1765),乾隆帝下召编纂《国史儒林传》,然而在种种原因下,却一直没有动工。嘉庆十五年(1810)十月,阮元自愿兼任国史馆总辑,纂辑儒林传后,开始儒林传之编纂。嘉庆十六年,补授詹事府少詹事。同年十二月初十日,“奉旨补授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嘉庆十七年五月初八,补授工部右侍郎,兼管钱法事务。嘉庆十七年(1812)八月接替许兆桩为漕运总督,同月二十日将《儒林传稿》交付国史馆。
道光元年(1821年)阮元奏请申明禁鸦片,加重行商责任,夷船进口,照旧认保,另饬身家殷实的四行轮流加保,如有隐徇,分别惩办,并先将总商伍敦元加以处分。 阮元在杭州任职期间,大力疏浚西湖,并将挖出的淤泥堆成湖中小岛,后人称为“阮公墩”,今为观光点。道光十八年(1838年)以体仁阁大学士致仕。道光二十九年卒。谥文达。
阮元擅长考证,精通经学,编纂《皇清经解》、《十三经注疏》等,又修编地方志书数种。还著有《畴人传》等。又创编清史《儒林传》、《文苑传》及《畴人传》,重修《浙江通志》、《广东通志》。并购进四库未收古书一百余部,每得一书,则仿《四库全书总目提要》撰《提要》一篇。
嘉庆初年,阮元搜集清代扬州学者1636人的诗作,编刻为《淮海英灵集》、《续集》。阮元又在浙江辑诗3133家,撰成《两浙�轩录》。道光初年,阮元集清代前期诸家经说,汇为《皇清经解》一百八十余种,凡一千四百余卷。一时知名学者著述,多赖以刊行。自著为《揅经室集》。王国维著《国朝汉学派戴阮二家之哲学说》,将戴震与阮元并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