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联邦功勋艺术家(俄语:Заслуженный артист Российской Федерации),简称俄罗斯功勋艺术家,是俄罗斯联邦授予表演艺术工作者的一个荣誉称号。其地位要低于“俄罗斯联邦人民艺术家”荣誉称号。
“俄罗斯联邦功勋艺术家”称号由1995年12月30日俄罗斯联邦总统令第1341号设立。命令确立了该称号的授予规范以及胸章样式等内容。命令于1996年4月1日生效。此后经过多次修订,目前受2010年9月7日总统令的规范。
“俄罗斯联邦功勋艺术家”称号最早可以追溯到1931年设立的“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功勋艺术家”称号。1991年苏联解体后,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不复存在。在1992年2月至1995年的过渡期,俄罗斯联邦政府仍授予该称号,发放的胸章仍维持原来的样式,只是上面刻的字样变更为“俄罗斯联邦功勋艺术家”。
现行的2010年9月7日第1099号总统令规定:
“俄罗斯联邦功勋艺术家”授予为俄罗斯表演艺术事业做出突出贡献,并获得广泛公众认可的人士。接受此称号的对象包括作曲家、钢琴家、舞蹈家、歌手、电影导演、音乐指挥家、舞台演员和电影演员等。通常至少要在本人实际从业20年后才有资格和机会获得(芭蕾演员年限减半)。
胸章为椭圆形设计。长轴为40毫米,宽轴为30毫米。正上方刻有俄罗斯联邦国徽,中央刻有“功勋艺术家”字样。
胸章应佩戴在胸部的右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