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金币,中国清朝铸造的一种大型金币,由天津造币总厂于光绪三十二年和三十三年铸造,重量为库平一两:551。
清朝末年,各地分散铸币,中央铸币、地方铸币以及一些外国货币在民间混合流通,造成币值混乱,给财政金融管理带来了很大的困难。为整顿币制,有人倡议改行金本位,如维新派陈炽在《通用金磅说》中提到“欲收利权,欲兴商务,非自制金钱不可”。光绪三十年(1904年),户部提出铸行金币的具体实施办法。次年(1905年),清政府颁定旨在对货币发行制度进行整顿改革的《整顿圜法酌定章程》,规定“所造三品之币,即文曰大清金币、大清银币、大清铜币,通行天下,以归一律”,并设立直属中央管辖的天津造币总厂,大量裁并各地方造币厂。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户部天津造币总厂试铸“大清金币”。后因清政府黄金储备不足及金本位制未立,大清金币只试制极少数量,未发行流通,存世仅见丙午、丁未年号样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