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皇主权说,是指在大日本帝国宪法中,天皇拥有主权的学说。 这是将西方君主权适用于日本的内容。 以天皇主权为中心构成的宪法学说被称为天皇主体说。
1889年公布、于次年1890年生效的大日本帝国宪法(明治宪法)第4条规定:“天皇,为国之元首,总揽统治权,依本宪法条规行之。”针对该条文的解释或宪法的解释运用上,分为重视天皇主权的穂积八束(日语:穂積八束)和上杉慎吉(日语:上杉慎吉)等君权学派(神权学派),和重视以议会制为中心的宪政主义、主张天皇机关说的美浓部达吉,及佐佐木惣一(日语:佐々木惣一)等宪政主义学派两大学派。
在明治宪法生效之初,主张超然主义(日语:超然主義)的藩阀政治家和官僚采用了以天皇主权为中心的君权学派解释(天皇主体说)。此后,上杉和美浓部就天皇机关说展开了争论。1913年,机关说获得了胜利,被运用到宪法解释之中。
不过,1935年发生的天皇机关说事件(日语:天皇機関説事件)中,美浓部等宪政主义学者遭到排斥。同年,政府发表国体明徴声明(日语:国体明徴声明),采用天皇主权说。此后,政府的官方见解排除了天皇机关说,而主导此事的右翼势力和军人的力量也随之扩大。
然而,在宪法学的世界里,天皇机关说依然被认为是理论上正确见解。
1947年大日本帝国宪法改正、而日本国宪法实施之际,以前文(日语:日本国憲法前文)及日本国宪法第1条为基础,出现了“主权从天皇移至国民的国民主权说”的八月革命说(日语:八月革命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