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秀(满语:ᠯᡳᠩᠰᡳᠣ,穆麟德:,太清:,1794年5月17日-?年,乾隆五十九年四月十九日-?年),原名凌秀,博尔济吉特氏,字子儁,号颖生。镶黄旗蒙古人,清朝政治人物。
镶黄旗官学廪生,考取内阁中书。
道光八年(1828年)中式戊子科顺天乡试举人。
道光九年(1829年)中式己丑科第三甲第二十九名同进士出身。掣签分发湖南以知县即用。后署理湖南常德府龙阳县知县。
十二年(1832年),补授湖南长沙府湘潭县知县。
十三年(1833年)十一月,返京赴吏部引见。
十四年(1834年)七月,遭到京畿道监察御史刘谊奏参弹劾“贪劣不职”。十一月,经镶黄旗蒙古都统福克津奏请,被押解前往湖南审讯,奉旨交兵部派员押解并由直隶总督及沿途各督抚派员押赴湖南交昇寅归案审讯查办。
十五年(1835年)正月,审讯得实,灵秀“于署龙阳县时,辄向捕役周顺威吓,设法将伊女周氏勒买为妾,嗣复计图掩饰,卖与王国磐为继妻,强娶部内有夫妇女,辗转售卖,实属行止鄙劣”,湖广总督、湖南巡抚、布政使、按察使因失察本案俱交吏部议处。二月,经赛尚阿查明拟定发配伊犁充当苦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