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条约”(The Treaty of New York)是1790年由当时正值总统乔治·华盛顿任期内的美国战争部长亨利·诺克斯和克里克族领导者之间签署的一项条约。
1789年,美国和克里克印第安人曾在佐治亚州岩港(Rock Landing)的一次条约谈判,被克里克领导人亚历山大·麦吉利夫雷粗暴地终止。在写给美国要员们的一封信中他表述了个人不满。华盛顿派遣马力努斯·威利特上校作为特使会见麦吉利夫雷,劝说他到当时位于纽约市的美国国会大厦,直接与华盛顿和亨利·诺克斯签订条约。
1787年夏,亚历山大·麦吉利夫雷率领27位克里克族领导人前往纽约市,代表“组成印第安人克里克族的上、中、下克里克族和塞米诺尔族”(同美国)签署了条约。麦吉利夫雷是(克里克族代表中)唯一的条约署名人。:196 尽管克里克族首领断言,即使往最好说,说服克里克族人民遵守新的边界线和归还非裔黑人奴隶很困难,但克里克族领导者将其族的大部分狩猎场,包括延伸至奥科尼河的土地割让给美国,并同意将逃跑的奴隶移交给联邦当局。
美国承认克里克人有权惩罚其领地的非印第安入侵者,但否认对方有权惩罚在其领地犯罪的非印第安人。克里克人方面,他们同意把被(美方)指控犯罪的克里克人移交给美国法院。在该条约的秘密协议中,麦吉利夫雷获得了美国陆军准将的佣金,年薪为1500美元。该条约还包括美方向部落提供农业用品和工具。:80:256–257:207–208 麦吉利夫雷获准通过西班牙港口Pensacola进口货物,无需缴纳美国关税。他还收到了10万美元的赔偿金,作为美方没收其父亲土地的赔偿。
《纽约条约》是美国与美洲原住民之间第一份在非印第安人控制区签定的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