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惟德(1863年-1933年11月24日),字馨吾,浙江吴兴人,中国清朝及民国初期的政治及外交人物。
胡惟德在上海广方言馆学习后,于1888年(光绪14年)中戊子科举人。1890年(光绪16年),作为薛福成的随从,在驻英国公使馆任翻译学生,后升为随员。此后,历任驻美国公使馆参赞、驻俄国公使馆参赞。1902年(光绪28年)2月,代理驻俄国公使事。同年7月,升任出使俄国大臣。
1907年(光绪33年)9月,胡惟德归国任外务部右丞。翌年3月,任出使日本大臣。1910年(宣统2年),任海牙的常设仲裁法院仲裁员(当时中文译为“公断院公断员”)。同年5月,归国任外务部右侍郎。7月改任左侍郎,兼任帮办税务大臣。1911年(宣统3年)10月,任袁世凯内阁外务部副大臣、署理外务大臣。
1912年(民国元年)3月,任税务处督办,兼任第一次唐绍仪内阁的暂代外交总长。同年11月,任驻法国公使。民国3年(1914年)兼任驻西班牙公使、驻葡萄牙公使。1920年(民国9年)9月,改任驻日公使。1922年(民国11年)6月,解职归国。9月任外交部太平洋会议善后委员会理事。
1926年(民国15年)3月,胡惟德任贾德耀内阁外交总长,兼任关税特别会议全权大使。4月20日,段祺瑞辞任临时执政,贾辞任总理,胡惟德代理国务总理直到同年5月13日。1927年(民国16年)1月,任顾维钧内阁内务总长,同年6月去职。同年11月,任平政院院长及文官高等惩戒委员会委员长。1923年(民国17年),再度任常设仲裁法院仲裁员。
1933年(民国22年)11月24日,胡惟德病逝于北平,享年71岁。
胡惟德共有十二位子女,其中长子胡世泽、次子胡世熙、五子胡世勋均为外交官。四子胡世华则为著名数理逻辑学家,另一子胡世平为土木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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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事堂国务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