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地区为湖南省曾存在过的准行政区——地区,前身为“湖南省第八行政督察区”(之后改称“第三行政督察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改称“郴县专区”或“郴州专区”、“郴州地区”,1994年12月17日撤销。郴州地区撤销之前的辖域为新成立的地级郴州市的辖域。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设立“郴县专区”,专区辖原“第三行政督察区”辖域,即郴县、桂东县、汝城县、永兴县、资兴县、宜章县、桂阳县、嘉禾县、临武县和蓝山县共计10县,治所郴县。
1994年12月17日,撤销郴州地区、建立地级郴州市。郴州地区撤销前辖郴州市和资兴市2市,郴县、安仁县、永兴县、资兴县、桂东县、汝城县、宜章县、临武县、嘉禾县、桂阳县计9县。郴州地区撤销后原地区辖域为地级郴州市辖域,区划调整后,新设立的地级郴州市辖2市辖区、8县,代管1县级市,具体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