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情色(英语:Child Erotica)是指任何用于个人性目的,但并非色情的儿童相关材料。它比起儿童色情更为广义——前者包含可能引发性兴奋的材料,像是与性无关的图像;与儿童或恋童有关的书籍和杂志;玩具、日记、衣物等。执法人员发现,不少恋童者或儿童性虐待犯会收集儿童情色物品。收集儿童情色物品可能是强迫症的一种表现;收集者也有可能把之视为非法儿童色情制品的替代品,故此其亦可视作犯罪证据。
儿童情色的历史可追溯至古希腊时代的画作。之后它在1600年代英国的放荡主义运动下继续发展。接下来印刷术的问世使它们可以广为流传。路易斯·卡罗拍摄的照片亦推动了其发展。巴尔蒂斯等画家是儿童情色的著名绘画者。
一些儿童情色会经由互联网流传开去,或以儿童模特儿的非情色作品名义出品。像《完美小女孩(英语:Little Miss Perfect)》和《小小选美皇后(英语:Toddlers & Tiaras)》般的儿童选美比赛吸引了数以百万计的观众——这些比赛有时会像童模作品般,被视为儿童情色的一种,因为在当中可以看到身穿比基尼和短裙的孩童们摆出各种各样的挑逗性姿势。不过一些参赛者的家长认为,比赛有助他们的下一代建立自信,使之个性更为鲜明。
人们一直推动把儿童色情称为“儿童虐待材料”,以增加其负面意涵;儿童情色一词同样饱受争议——因为“情色”两字同样可套用到艺术和文学上,故批评者认为其带给人的负面印象不够。
在美国,关于儿童情色或儿童色情的定义不仅仅是“衣着”的问题。如果某些图像中涉及儿童生殖器或耻骨区的“淫荡”展示,那么即便图像中的儿童有穿着衣服也会违背美国诸多联邦法律,如:18 U.S.C. § 2252(a)(2)、18 U.S.C. § 2252(a)(4)、18 U.S.C. § 2256(2)(E)等。 美国联邦第十巡回上诉法院将“淫荡”定义为“趋向激起情欲;猥亵;非礼;淫秽;性骚扰;趋向贬低性道德”。
在美国联邦,一些美国国会议员提议禁止某些童模网站。而美国的一些州正在考虑这方面的立法。 但是反对者认为这些举措有违背《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之嫌。
新泽西州于2018年2月正式实行一条反对儿童情色的法律。该条法律定义了何谓“以带性暗示的方式展示儿童”:展示儿童未被完全遮盖,或半透明地显露的私密部位;以任何形式接触儿童的私密部位;以姿势、构图、版面或生动的感官细节,来满足观客的淫欲;用其他方式展示儿童,以达到性刺激或性满足的目的。
在美国诉保罗·D·爱德华兹罗案()中,法院定义了何谓儿童情色:让对未成年人有性兴趣的人感到性兴奋的材料或物品,但其本身并不淫秽,或所展示的未成年人不一定摆出明显的性姿势。 在该单案子中,美国联邦第十巡回上诉法院的一个小组发现,一份宣誓供词证明嫌疑人有公开张贴过儿童情色材料,并发表评论暗示他认为情色材料中的儿童具有性吸引力,但这并不构成需发出有关儿童色情材料的搜查令的合理理由。
在美国诉考德威尔案中(),美国联邦第六巡回上诉法院认为儿童情色可以视为对儿童色情有认知,或意图拥有之的证据。因为儿童情色为对儿童有性兴趣的证据。而从儿童情色的总量可推测,被告较有可能认知到儿童色情的存在。
同样,在美国诉沃斯伯勒案()中,美国联邦第三巡回上诉法院把46张身穿泳装的前青春期女孩的非色情图片,和30张13岁少女萝莉酱的照片,视为被告在知情情况下拥有儿童色情制品的证据,因为这显示被告对儿童有性兴趣。
部分在alt.* hierarchy(英语:alt.* hierarchy)上营运的新闻组以儿童情色为主题,有关例子有alt.binaries.pictures.child.erotica.male和alt.binaries.pictures.child.erotica.female。在2008年发表的一份报告表示,网络观察基金会和英格兰及威尔士皇家检控署早于2001–2002年认为互联网服务供应商在知情的情况下,发布写有这些新闻组名称的广告,即属非法发放广告。
日本于1999年实施了《儿童卖春、儿童色情制品等行为的处罚及儿童保护法》。此一法律对儿童的定义为“未满18岁者”(第二条),并对儿童色情制品进行了定义——其中一个定义如下:“以使人出现性兴奋的方式,来展示不穿部分或全部衣服的儿童”。
不过在日本当地,年少偶像的作品依然能够透过各种形式发行,比如DVD、杂志、网站、视频、写真集。女性年少偶像的部分写真作品会拍摄她们身穿“校服、连身衣、比基尼”的样子,此外也有Cosplay成女仆和格斗少女的例子。一些女性年少偶像会在作品中把正在溶掉的香草冰激凌舔掉(当中一些会滴在胸前);摆出M字腿;穿着丁字裤等曝露衣服;男子年少偶像则可能会在沙滩上半裸地表演空手道或玩弄沙滩排球、以只穿着裈或白色三角裤的模样出现在镜头前、在镜头前穿上校服短裤、以穿有泳装的样子玩沙或浴室玩具。这些没有明确性行为或露出性器官的内容称作“非裸情色”(着エロ)。
日本杂志出版社联合会旗下的出版伦理委员会会检查书店内是否有不合适的出版物,并向色情漫画(杂志)的出版商提出警告。但是委员会的成员表示,儿童色情与艺术并不是那么容易严格区分。